四、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史简述
要点二十七
(一)旧中国的证券市场
最早的证券交易市场:由上海外商经纪人组织的"上海股份公所"和"上海众业公所",交易对象为外国企业股票和债券。
最早的股份制企业:1872年设立的轮船招商局。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证券交易所法》,推动证券交易所的建立。
1917年北洋政府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证券经营业务。
中国人自己创办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1918年夏天成立的北平证券交易所。
当时闺蜜最大的交易所:1920年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此后,相继出现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青岛市物品交易所、天津市企业交易所等。
(二)新中国的证券市场
第一阶段:新中国资本市场的萌生(1978--1992年)1981年7月,我国改变传统"既j云外债,又无内债"的计划经济思想,重启国债发行。
1987年9月,中国第一家专业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
要点二十八
1990年12月19日和l991年7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正式营业。
1990年10月,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开业并引入期货交易机制,成为中国期货交易的实质性发端。
1992年10月,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推出了中国第一个标准化期货合约一 精级铝期货标准合同,实现了由远期合同向期货交易的过渡。
第二阶段:全国性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初步发展
(1993--1998年)
1997年11月,中匿金融体系进一步确定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成立。1998年4月,国务院证券委撤销,中国证监会成为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部门,建立了集中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监管体制。第三阶段:资本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发展(1999年至今)
要点二十九
《证券法》于1998年2月颁布并于1999年7月实施,这是中国第一部规范证券发行与交易行为的法律,并由此确认了资本市场的法律地位。
2009年10月23日,创业板正式启动。2009年年末。中国证监会又适时启动了以沪深300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制度为代表的重大创新,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完善和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五、《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于2004年1月31日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九个方面的纲领性意见(简称"国九条")。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
(二)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三)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四)健全资本市场体系,丰富证券投资品种
(五)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六)促进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提高执业水平
(七)加强法制和诚信建设,提高资本市场监管水平
(八)加强协调配合,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九)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对外开放
六、中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
要点三十
(一)在国际资本市场募集资金
我国股票市场融资国际化是以B股、H股、N股等股权融资作为突破口的。
要点三十一
(二)开放国内资本市场
根据我国政府对WT0的承诺,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的内容主要包括:
(1)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
(2)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3)允许外国机构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3%;加入后3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49%;
(4)加入后3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合营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从事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以及发起设立基金:
(5)允许合资券商开展咨询服务及其他辅助性金融服务。
要点三十二
2011年1月,中国证件会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允许QFH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货交易。
要点三十三
中国证监会在1995年加入了国际证监会组织,并在1998年当选为该组织的执委会委员。2012年2月,现任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也当选该组织执委会副主席。
【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政府对WT0的承诺,我国证券业在5年过渡期,允许外国机构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 );加入后3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 )。
A.33%,49%
B.40%,50%
C.55%,450%
D.33%,50%
【答案】A
(三)有条件地开放境内企业和个人投资境外资本市场
2006年6月,中国银监会印发《关于商业银行开展QDH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商业银行开展QDIl业务的方式、投资范围和托管资格管理等。(四)对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fl特别行政区的开放
从2004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已获得当地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在内地申请证券从业资格,只需通过内地法律法规培训和考试,无需通过专业知识考试;从2006年1月1 日起,允许内地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从2008年1月1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内地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经营有关业务。
2011年年末,中国证监会启动了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业务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