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券发行人
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发行主体。它包括公司(企业)、政府和政府机构。
1.公司(企业)
企业的组织形式可分为独资制、合伙制和公司制。现代公司主要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其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
2.政府和政府机构
随着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的兴起,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中央政府直属机构已成为证券发行的重要主体之一,但政府发行证券的品种一般仅限于债券。由于中央政府拥有税收、货币发行等特权,通常情况下,中央政府债券不存在违约风险,因此,这一类证券被视为无风险证券,相对应的证券收益率被称为无风险利率,是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价格指标。
二、证券投资人
证券投资人是指通过买入证券而进行投资的各类机构法人和自然人。相应地,证券投资人可分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两大类。
1.机构投资者
(1)政府机构。政府机构参与证券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和进行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及政府机构出现资金剩余时,可通过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投资于证券市场。
(2)金融机构。参与证券投资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经营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经营机构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等。
(3)企业和事业法人。企业可以用自己的积累资金或暂时不用的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2.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是指从事证券投资的社会自然人,他们是证券市场最广泛的投资者。个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具备一些基本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个人投资者投资资格的规定和个人投资者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
三、证券市场中介机构
证券市场中介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在证券市场起中介作用的机构是证券公司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通常把两者合称为证券中介机构。
1.证券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承销和保荐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及其他证券业务。
2.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四、自律性组织
证券市场的自律性组织主要包括证券交易所和行业协会。部分国家(地区)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也具有自律性质。
1.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2.证券业协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业协会是证券行业自律性组织。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五、证券监管机构
在我国,证券监管机构是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务院授权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它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负责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负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全国的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中介机构的行为等依法实施全面监管,维持公平而有序的证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