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的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某一时点上某一投资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实际代表的价值。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负债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总份额
二、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资产估值是指通过对基金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及所有负债按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估算,进而确定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过程。
(1)估值的目的。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
(2)估值对象。估值对象为基金依法拥有的各类资产,如股票、债券、权证等。
(3)估值日的确定。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交易日当天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4)估值暂停。基金管理人虽然必须按规定对基金净资产进行估值,但遇到下列特殊情况,可以暂停估值:
①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③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④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⑤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5)估值基本原则。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估值的基本原则如下:
①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②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③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与托管银行进行商定,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