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5:金融期货的主要交易制度。(重点)
1、集中交易制度。在期货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所是专门金融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期货交易所一般实行会员制度(近来出现了公司化倾向)。撮合成交方式分为做市商方式和竞价方式两种。
2、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
3、保证金及杠杆作用。成交时缴纳的保证金称为初始保证金。保证金账户必须保持一个最低的水平,称为维持保证金。但保证金余额不足以维持最低水平时,交易者在规定时间内追缴保证金达至初始保证金水平。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有权将交易者的期货合约平仓了结,亏损由交易者负责。保证金水平由交易所或结算所指定,由于保证金比率很低,因此具有高度的杠杆作用。
4、结算所和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所是期货交易的专门清算机构,通常附属于交易所,但又以独立的公司形式组建,通常也采取会员制。所有的期货交易都必须通过结算会员由结算机构进行,而不是由交易双方直接交手清算。结算所实行无负债的每日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制度,以合约在交易日收盘前几分钟的平均成交价作为当日结算价,随市清算。盘中试结算可在每一交易日进行数次定时试结算,也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进行不定时盘中试结算。结算所成了所有交易者的对手。
5、限仓制度。为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和防范操纵市场的行为,对交易者持仓数量加以限制的制度。□可以采取根据保证金数量规定持仓限额、对会员的持仓量限制和对客户的持仓量限制等形式。通常还实行近期月份严于远期月份、对套期保值者与投机者区别对待、对机构与散户区别对待、总量限仓与比例限仓相结合、相反方向头寸不可抵消等原则。
6、大户报告制度。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量时,必须向交易所申报有关开户、交易等情况的风险控制制度。通常,交易所规定的大户报告限额小于限仓限额,所以大户报告制度是限仓制度的一道屏障,以防止大户操纵市场的违规行为。限仓制度和大户报告制度是降低市场风险,防止人为操纵的有效机制。
7、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及断路器规则。最大波动范围。断路器规则:规定一系列涨跌幅限制,达到这些限幅之后交易暂停,十余分钟后再恢复交易,给市场充分的时间以消化特定信息的影响。
还有强行平仓、强制减仓、临时调整保证金比率等交易规则。
知识点6:金融期货的种类。
按基础工具划分,金融期货主要有三类:
1、外汇期货。又称货币期货。是金融期货中最先产生的品种,主要用于规避外汇风险。外汇交易自1972年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所属的国际货币市场(IMM)率先推出。
2、利率期货。基础资产主要是各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主要是为了规避利率风险而产生。1975年,利率期货产生于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主要包括(1)债券期货。最重要的利率期货品种。长期国债期货代表品种是芝加哥期货交易所30年期国债期货。短期国库券期货交易于 1976年在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首先推出。我国曾短暂开展过国债期货交易试点。1992年上交所开办国债期货交易,1995年暂停。(2)主要参考利率期货。常见的参考利率包括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IBOR)、香港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HIBOR)、欧洲美元定期存款单利率、联邦基金利率等。
3、股权类期货。1982年,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KCBT)首先推出价值线指数期货。2006年,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成立,开始仿真交易。新加坡交易所(SGX)于2006年推出首个中国A股指数期货。单只股票期货交易最早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