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主检包括证券发行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证券交易制度、证 券机构监管制度、禁止证券欺诈行为制度和证券法律责任制度等。
(1)证券市场发行制度。证券监管机关对证券发行的审核管理,是证券法律制 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这是在充分认识中国国情、广泛吸收国际惯例基础上确立的,具 有中国特色的发行审核制度。
(2)信息披露制度。它是管理证券市场的重要手段,是证券市场贯彻公开原则 的具体体现,是保护投资者、促使上市公司走向规范化的重要保障。根据证券法的有 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其股票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必须公开披露信息。
(3)证券交易市场监管制度。目前,我国证券交易只能在法定交易所进行,上 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是经国家批准成立的合法交易所。
(4)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管制度。为加强对证券经营机构的 管理,目前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证券经营机构的审批程序,证券经营机构 从事股票承销、自营业务的资格确定以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做出了规定。对证券专 业服务机构,国家也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条例进行监管。
(5)禁止证券欺诈行为制度。证券市场是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的市场, 所有投资者都应以平等的地位参与证券投资。在证券市场中,贯彻诚实信用原则,禁 止证券欺诈行为,具有重要意义。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是我国证券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 内容。
(6)证券法律责任制度。它是证券市场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法律责任是法律 制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同时,它在法律制度框架内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所谓证 券当选责任,是指证券市场行为主体对其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根据行为主体行 为的性质及违法的程度,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通常分为三种,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有关这三法律责任的规定明确写在我国所有的证券法律制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