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股
(一)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 :公司重大决策的参与权--参加股东大会 ;公司盈余和剩余资产的分配权;其他权利:优先认股权 ;公司盈余和剩余资产的分配权
权力表现形式:从公司经营利润中分配股息和红利;获得解散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分配股息红利的条件:从法律上讲,只能用留存利润支付,不能减少注册资本;无力偿还债务时不能支付股利。从公司的分配决策上讲,对现金的需要、面临的经济环境以及获取资金的能力等。
分配顺序是:经营收入 ― 纳所得税 ― 弥补亏损 ―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 ― 优先股股利 ― 任意盈余公积金,之后分配股息等。
分配剩余资产的条件:公司解散清算;分配之前必须支付下列费用:拨付清算费用 - 支付员工工资 - 银行贷款 - 公司债务和其它住债务
普通股票股东的其他权利
其它权利: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转让股票以及优先认股权
优先认股权:股份公司增发新股时,原股东按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价格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目的是保证股东的持股比例、利益和持股价值。
对权利的处理方式:行使、转让和放弃 。股东是否拥有权利取决于股票购买时间与股权登记日的关系
普通股票股东的义务
(二) 普通股票股东的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 按照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交纳股金 ,对公司债务负有连带责任,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应该赔偿,不得退股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
二、优先股票的内涵
(一)优先股定义:与普通股票相对称,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的股票(优先分配盈利和剩余财产) ,代表着公司的所有权(与普通股票相同)和取得相对固定的股息收入(与债券定期取得债息相同)
就权利而言,优先股票具有的权利与普通股票具有的基本权利不同,有些权利是优先的,这是指分配权利;有些权利受到限制,如投票表决权等。
优先股票的意义
对公司而言,一是可以获取长期稳定的公司股本;同时因为其股息固定,又可以减轻利润分配的负担。二是由于股东无表决权,这样可以减少公司经营决策权的改变和分散。
对投资者而言,从积极意义上讲,收入稳定,而且在清偿财产时顺序也靠前,安全性高;从消极意义上讲,在公司利润高时,不能获得利润分配,收入会低于普通股东。
优先股票的优先条件
分配股息的顺序和定额 、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顺序和定额、行使表决权的条件、顺序和限制、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股份的条件等
(二)优先股票的特征
股息固定:股息在发行股票时就预先确定, 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无关。
股息分配优先:股息支付发生在普通股票之前。对公司盈利先支付债权人的本金和利息;其次才是优先股东股息;最后是普通股东股息
剩余资产分配优先:公司破产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配处在债权人和普通股东之间
一般无表决权:一般情况下不行使表决权,只有在涉及到股东权益的议案时才能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股票的种类
1、按照优先股息在当年未能足额分配时,能否在以后年度补发分为 :累积优先股、非累积优先股 (分类的角度)
2、按照能否参与或部分参与本期剩余盈利的分享分为 :参与优先股、非参与优先股
3、按照在一定条件下能否转换成为其他品种分为 :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
4、按照能否由原发行公司赎回分为 :可赎回优先股与可赎回优先股
5、按照股息是否变动分为: 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和股息率固定优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