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第二章第二节登记存管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一、证券账户的种类
证券账户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为申请人开出的记载其证券持有及变更的权利凭证。
(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
A股账户按持有人还可以分为:自然人证券账户(上海为A字头账户)、一般机构证券账户(上海为B字头账户)、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证券投资基金专用证券账户(上海均为D字头账户)等。
A股账户是目前我国用途最广、数量最多的一种通用型证券账户,它既可用于买卖人民币普通股票,也可用于买卖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
(二)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
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简称B股账户(上海为C字头账户),它是专门用于为投资者买卖人民币特种股票而设置的。B股账户按持有人可以分为:境内投资者证券账户(上海以C90打头)和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上海以C99打头)。
(三)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上海为F字头账户),这是只能用于买卖上市基金的一种专用型账户,该账户也可用于买卖上市的国债。
二、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
合法性是指只有国家法律允许进行证券交易的自然人和法人才能到指定机构开立证券账户。
对国家法律、法规不准许开户的对象,结算公司及其代理机构不得予以开户。不得开户的人员
一个自然人、法人可以开立不同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但是,对于同一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一个自然人、法人只能开立一个。
(二)真实性
真实性是指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有虚假隐匿。
三、开立证券账户的要求
(一)自然人开户要求
(二)法人开户要求
(三)境外投资者开户要求
1.一般境外投资者开户要求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要求

四、证券登记
证券登记是指结算公司受证券发行人的委托,将其证券持有人的证券进行注册登记。
证券登记是确定或变更具体证券持有人及其权利的法律行为,是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也是规范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过户的关键所在。
证券登记包括证券发行(股票、基金、债券发行,股票增发和基金扩募)登记、送股(或转增股本)登记、配股登记、退出登记等。
(一)股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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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发行登记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登记和增发新股登记。
2.送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登记
送股是指股份公司将其拟分配的红利转增为股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指股份公司将公积金的一部分按每股一定比例转增为股本。
3.配股登记
配股是指股份公司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为认购权按一定比例向股东配售该公司新发行的股票。
4.退出登记
(二)基金登记
(三)债券登记
1.企业债券登记
2.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