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清算与交割、交收第二节、第三节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第二节、清算、交割、交收的原则

原则 内容 目的
净额清算原则 在一个清算期中,对每个证券公司价款的清算只计其各笔应收应付款项相抵后的净额;对证券的清算只计每一种证券应收应付相抵后的净额 简化操作手续,提高清算效率
钱货两清原则 在办理资金交收的同时完成证券的交割 防止买空卖空行为的发生,维护交易双方正当权益,保护市场正常运行

    

  第三节、清算、交割、交收的联系与区别

从时间发生及运作的次序看 先清算后交割、交收,清算是交割、交收的基础和保证,交割、交收是清算的后续与完成
从内容上看 清算与交割、交收都分为证券与价款两项

  从处理方式来看:证券公司都是以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对手办理清算与交割、交收,投资者则由证券经纪商代为办理清算、交割、交收,证券公司之间、各投资者之间均不存在相互清算、交割、交收问题。

  两者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清算是对应收应付证券及价款的轧抵计算,其结果是确定应收应付净额,而并不发生财产实际转换;交割、交收是对应收应付净额(包括证券与价款)的收付,发生财产实际转移(虽然有时不是实物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