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清算与交割、交收第六节、我国现行交割、交收方式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一)T 1交割、交收

  1.所谓T 1交割、交收,是指达成交易后,相应的资金交收与证券交割在成交日的下一个营业日(T十1)完成。

  2.这种交割、交收方式目前适用于我国的A股、基金、投资基金、国债、国债回购、债券等。

(二)T 3交割、交收

  目前我国对B股(人民币特种股票)实行T十3交割、交收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割、交收程序如下:

  1.T 0日下午交易市场闭市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向结算会员发送结算交收通知书。

  2.T 1日下午3:00以前,B股经纪商和境外代理商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结算交收指令。交收指令按交收方式不同分为净额交收和逐项交收指令。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收到结算会员的交收指令后,对各项交收指令进行对盘。

  4.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于T 3下午1:凹起核对买方的到款情况。

  5.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核对无误的交收指令和确认指令,于T 3下午3:30实施股权登记和股票过户,并向卖方的结算会员指定银行户头汇款。在完成结算交收后,向结算会员发送交收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