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回购清算的特点是:一次交易,二次清算。
程序 |
内容 |
一次交易 |
回购交易双方只需在初始交易时就将来成交价进行竞价申报,成交后回购到期日的反向成交则由交易所电脑系统自动产生成交记录,无需交易双方再行申报 |
二次清算 |
回购初始交易当日的清算 |
清算价格统一按标准券面值100元计算,双方据此结算当日融资融券应收(付)的款项与应付(收)的抵押债券数量,同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冻结相应数额的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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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到期日的清算 |
交易所按竞价达成的收益率计算出购回价,由交易所根据成交数量计算出以券融资方向以资融券方应付的利息,同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解冻相应的债券。购回时资金和标准券的清算划拨,由交易所根据成交双方应收(付)数额直接进行自动划转,不再由成交双方自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反向交易。为保证资金的及时清算划拨,以券融资方须在回购到期日前将资金足额划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资金清算账户 |
首先要掌握回购年收益率的计算公式。
由于回购交易初始清算统一按面值100元计算,
回购年收益率=(购回价-100)/100X一年的开数/回购天数X100%
考生要记住,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一年的天数为360天,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为365天。
因此,购回价的计算公式为:
购回价=100元 年收益率X100元X回购天数/360(365)
折算率的含义和作用指:
1.标准券的折算率是指国债现券折算成国债回购业务标准券的比率。
2.公布折算比率的作用在于:既切实维护了国债回购参与者的利益,又充分发挥了市场的综合功能,同时也促进国债市场的完善和发展。
折算率的计算和影响因素:
1.折算率由交易所会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国债利率及市场价格,对所有在交易所上市的国债现货交易品种计算并公布可用以国债回购业务的折算比率。
2.折算率是根据同券种现货市场价格来加以确定。用现货市场价来确定折算率从理论上来讲比较合理,这是因为该价格不仅包含了债券本身所具的时间价值,同时也包含了供求变化及其他因素对其价格的影响情况。
在折算率公布的方法上,沪、深两地交易所的规定如下:
上海证券交易所定期于每季度最后一个营业日公布下季度各现券品种折算标准券的比率,并于下季度第一个营业日起按新的折算比率计算各会员单位可用于国债回购业务的标准券数额。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折算率视国债市值的变化,由交易所定期予以调整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