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证券营业部的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第六节、证券营业部的技术管理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一)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管理
1.电脑系统是评价证券营业部硬件设备的关键。

2.营业部的电脑系统管理包括硬件管理和软件管理两个方面。

3.硬件管理包括机型、容量、数量三个方面,营业部应做到机型先进、容量充足、数量够。
4.软件管理包括运行效率、行情分析系统,以及业务处理速度、精度等方面。证券营业部应做到其电脑的软件设施运行效率快速,行情分析系统先进、齐全,业务处理过程快捷、准确。

5.除了硬、软件管理外,电脑系统管理还应包括备件、备文及维修保养的管理。

(二)电脑系统的管理标准

  中国证监会于1998年制定并颁布了《证券公司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对证券公司营业部的电脑系统提出了明确的管理标准,主要内容包括:

1.管理体系;
2.硬件设施;
3.软件环境;
4.数据管理;
5.技术事故的防范与处理

(三)其他设备管理

其他设备管理主要包括:
1.营业场地管理,这是保障营业部正常经营活动的基础;
2.通讯设备管理,包括数量、质量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及维修保养等几个方面;
3.其他设备管理。

(四)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主要内容与要求
1.规章制度;
2.系统管理;
3.岗位分离与制约;
4.安全与保密;
5.数据保存与备份;
6.病毒防范。

(五)电子信息系统技术操作规程
  
1.技术人员管理。

(1)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人员编制应不少于2人,且不少于本单位总人数的10%;
(2)信息技术人员不得兼职,不得从事交易及清算等工作;
(3)系统管理密码和数据库管理密码应分开管理,不得由同一人掌管;
(4)信息技术人员未经授权严禁查看委托、成交及财务等原始数据,严禁对外泄露客户资料和营业部商业秘密;
(5)营业部电脑系统负责人之间应定期或不定期轮换,对信息技术人员实行强制休假制度;
(6)信息技术人员离岗必须严格办理离岗手续,明确其离网后的保密义务,退还全部技术资料。同时,信息系统的口令必须立即更换。

2.计算机机房管理。

  (1)计算机机房建设应符合国标GB2887—89《计算机场地技术条件》和GB9361—88《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

  (2)机房供电系统应有单独的配电柜,计算机系统要设有独立于一般照明电的专用的供配电线路,其容量应有一定的余量,建议采用双路供电;

  (3)机房应配备不问断电源设备,其容量应保证机房设备和关键交易设备在断电情况下维持到后备电源供电。无备用发电机时,不间断电源设备应能够持续供电4小时以上;

  (4)机房接地与防雷系统应采用独立的工作地和防雷保护地。工作地和防雷保护地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米;

  (5)工作地的接地电阻应小于4欧姆,防雷保护地的接地电阻应小于10欧姆;

  (6)各类通信线路和设备宜增加相应的防雷设施;

  (7)机房的使用面积(不包括不问断电源放置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

  (8)机房的操作间与设备间应作分隔,布局应有良好的人机工作环境,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9)机房宜安装独立空调设备,应有防火、防潮、防尘、防盗、防磁、防鼠等设施,应配置备用应急照明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