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者入市须知:委托交易规则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1、 A股、基金、债券基本交易规则:
  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成交时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股票交易单位为股,每100股为一手,委托买卖必须以100股或其整数倍进行。债券以人民币1000元面额为1手。债券回购以1000元标准券或综合券为1手。100股以下的零股交易只能卖出不能买入,且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零股。
计价单位:股票为"每股价格",基金为"每份基金价格",债券为"每百元面值的价格",债券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A股、基金和债券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B股上交所为0.001美元、深交所为0.01港元;债券回购上交所为0.005、深交所为0.01。
  交易时间:上午9:15-9:25为集合竞价
  上午9:30-11:30 下午1:00-3:00为连续竞价
  委托方式:人工、电话、磁卡、热自助、网上交易、远程交易等委托方式。
  人工当面委托即投资者填写委托单,通过柜台工作人员输入电脑(银河证券丽水营业部所属各服务部不受理人工当面委托);电话委托即投资者通过电话,经电话委托系统进行委托交易;磁卡自助委托即投资者用磁卡在刷卡委托机上经刷卡进入自助委托系统进行的委托交易;热自助委托即大户投资者可在行情分析电脑上利用弹出交易菜单直接进行的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即通过互联网利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的委托交易,如我部的中国银河证券网上交易V4.X版;远程交易委托即利用城域网或电话拨号联入券商处的服务端从而利用远程交易软件进行的委托交易,如我部的飞越2000远程交易系统。
  涨跌幅限制:交易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PT股票只能在每周五以集合竞价方式交易,涨幅限制为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5%,没有跌幅限制。但随着新退市制度在2002年全面执行后,PT股将在2002年上半年内逐渐销声匿迹。
  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股票、基金上市首日不受涨跌幅限制,但深市新股上市首日的有效竞价为150元,即集合竞价时委托价格不得超过其发行价上下各150元,连续竞价时无此限制。
  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含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T 1交收制:T即交易日,T 1即交易日后的第二天,所谓的T 1即当天买入的股票不能在当天卖出,需待第二个交易日方可卖出。  不过当天卖出股票可在成交返还后再买进股票,即资金的T 0回转,但提取现金还是要等到第二日。
但债券可以进行回转交易,即投资者买入的债券经交易主机确认成交后,可以在当日全部或部分卖出。

2、 B股基本交易规则:(与A股不同点)
  沪市B股交易以美元为计价单位;深市B股交易以港币为计价单位。
  T 3交收:交易成交后证券与资金的交收在T 3日完成。
  沪市从事B股交易的境外投资者不须办理指定交易。

  3、沪、深两市交易规则不同处
  (1)B股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深市为0.01港元、沪市为0.001美元;债券回购深市为0.01、沪市为0.005。
  (2)对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深市对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申报不能让其即时参加竞价,将之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而沪市在其集合竞价时,申报价格无限制。
  (3)集合竞价时,当两个以上价位符合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时,深市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而沪市则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
  (4)深市投资者可以用同一证券账户在多个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但必须在原买入证券的营业部委托卖出该证券。投资者买入证券后可以向原买入证券营业部发出转托管指令。转托管完成后,投资者才可以在转入营业部卖出其证券。而沪市则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投资者在上证所买卖证券需由指定的一家会员进行委托申报并办理清算交收,投资者若需转出证券,必须办理撤销指定交易手续后重新申办。
(5)深市证券在停牌期间,可以申报,申报也可以撤销,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而沪市开市期间停牌的证券,停牌期间,不接受申报,但停牌前的申报可以撤销。
(6)深市股票、基金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00万股(份);沪市流通股份1亿以下的股票,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20万股;流通股份1亿(含1亿)以上的股票,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00万股。
(7)深市上市的A股、基金、债券(债券回购除外)的交易可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A股、基金每笔大宗交易申报数量不得低于500,000股(份),债券每笔申报数量不得低于5,000手,买卖的价格、数量等在交易日14:55分前输入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的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已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成交价格不纳入实时行情及指数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