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常识:为什么要实行指定交易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虽然上海证券交易所自1991年7月以来,一直实行股票中央集中托管制度,即投资者可在任一证券经营柜台委托买卖,且这种中央托管,通买通卖的交易方式以其高效、方便赢得广大投资者的青睐,从而推动了上海股票市场的迅速发展,但也暴露了投资者的股票易被盗卖等问题。为此,1994年5月,上证所颁发了《关于实行可选择性指定交易制度的通知》,改进了原来交易方式,从根本上杜绝可能发生的经济案件。
  
  指定交易的的好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有效地杜绝股票被盗卖的现象。如果投资者办理了指定交易,盗卖者就无法在其它证券经营机构进行盗卖,从而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2、自动领取红利。凡上市公司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挂牌派发现金红利,期满摘牌后各证券经营机构在收到本所划拨的未领现金红利后,根据其营业点受理的指定交易证券帐户,将现金红利资金记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内。因此,凡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无需申报,即可自动领取股票现金红利。
  
  3、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按月或按季可收到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对帐服务,对帐服务主要包括证券帐户及资金帐户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等项内容。
  
  4、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办理配股业务。凡需开办此项业务的,投资者均须和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代理客户办理配股协议书”。这样,可以避免投资者因疏忽而漏配的现象,最大限度地保证客户的利益不受损失。
  
  5、凡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如遇证券帐户遗失需挂失、补办或证券的非交易过户、均须经原指定交易的证券经营机构出具其确无交易交收等违约责任的证明书后,方可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