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常识: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作为一个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在市场里进行操作时,自己的委托能否成交,能否以最快的速度最有利的价格成交是投资者比较关心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涉及到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和竞价规则。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公"原则,交易所的竞价原则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因此在交易所的自动撮合系统中的成交顺序是: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较低的买进委托,较低的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的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较先申报者优先于较后申报者。
  目前,证券交易所一般采用两种竞价方式,即在每日开盘时采用集合竞价方式,在日常交易中采用连续竞价方式。
  所谓集合竞价,是在每个交易日上午9:25,交易所电脑主机对9:15至9:25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的过程。
集合竞价结束后,自上午9:30开始,进入连续竞价时间。目前,沪、深交易所连续竞价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00-3: 00。连续竞价阶段的特点是,每一笔买卖委托输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按照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在无撤单的情况下,委托当日有效。若遇到股票停牌,停牌期间的委托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