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赎回
1.机构投资者:
(1) 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赎回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
(3)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2.个人投资者到直销点办理赎回业务应携带以下材料:
(1) 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
(3)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赎回申请表》。
四.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按《**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2、一个投资者在一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3、直销网点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一般有固定的限额(单位为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一般也有限额,并且不设级差限制。(但已在任一销售网点认购过该基金单位的投资者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4、赎回的最低份额一般有固定的限额(单位为人民币),并且不设级差限制,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单位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在一个网点的基金单位余额少于一定份额时,余额部分基金单位必须一同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