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指导:会员制度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我国目前有两个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个交易所都采取会员制,它们通过吸纳证券经营机构入会,组成一个自律性的会员制组织。
会员资格
对于采取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只有其会员才能在交易所中进行交易。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只能是证券经营机构,但是,证券经营机构要成为会员首先应具备一定的条件,一般来说,证券交易所是从证券经营机构的经营范围、证券营运资金、承担风险和责任的资格及能力、组织机构、人员素质等方面规定入会的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此的规定基本相同。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证券交易所会员可享有某些权利,主要有以下方面:
(1)参加会员大会;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证券交易所事务的提议权和表决权;
(4)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证券交易,享受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服务;
(5)对证券交易所事务和其他会员的活动进行监督;
(6)按规定转让交易席位。
(7)其它相应的权利。
2.证券交易所会员也需承担一定的义务,主要有以下方面: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开展证券经营活动;
(2)遵守证券交易所章程、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证券交易所决议;
(3)派遣合格代表入场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深圳证券交易所无此项规定);
(4)维护投资者和证券交易所的合法权益,促进交易市场的稳定发展;
(5)按规定交纳各项经费和提供有关信息资料,以及相关的业务报表和帐册;
(6)接受证券交易所的监督。
(7)其它相关的义务。 对于不履行义务的会员,证券交易所有权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一定的处分。
会籍的申请与审批
证券经营机构要成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其申请程序如下:
1.证券经营机构将有关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的会员管理部门;
2.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3.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门初审后,将合格者上报理事会,由理事会审核批准。 会员资格的暂停与撤销 对会员暂停参加场内交易以上之处分的审定,是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的职权;而对取消会员资格等重大处分的审查,是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