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然人开立的证券帐户为个人帐户。开立个人帐户时,投资者必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的合法证件(一般为本人身份证)去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证券登记机构或会员证券经营机构处办理名册登记并开立股票帐户。
2. 法人开立股票帐户应提供有效的法人注册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社团组织批准件、法定代表人的证明书及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证券交易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及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证券交易执行人的书面授权书,还应提供法人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邮政编码、机构性质等。
3. 境外投资者欲进入中国证券市场进行B股交易,必须开立B股帐户。 B股帐户投资者仅限于:外国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境内上市外资股其他投资人。
4. 证券经营机构开展证券自营业务必须开立以本机构名义的自营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