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分红派息的操作流程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2-17
分红派息主要是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的过程,也是股东实现自己权益的过程。分红派息的形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上市公司分红派息须在每年决算并经审计之后,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确定分红派息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随后,董事会根据审议结果向社会公告分红派息方案,并规定股权登记日。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分红派息,主要是通过登记结算公司的交易清算系统进行的。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分红派息的操作流程

  1994年4月,为妥善解决全国各地投资者领取现金股利的问题,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当时的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决定自当年5月份开始,参照上海股市增资配股认购缴款的方法,通过交易清算系统代理派发各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业务。当时的做法是:证券交易所在股权登记日闭市后根据股东所持的股数,为其增设红利权数量;证券交易所在场内增设“××红利”挂牌品种,红利权交易日一般为l0个营业日;投资者领取现金股利时,与平时委托买卖股票一样办理委托手续,申报委托卖出“x×红利”;原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代理上市公司派发股东红利作为买人方进行申报,双方一经“成交”,即将现金股利派出;投资者在委托日下一日即可去营业柜台办理资金交割手续,转存资金账户或提取现金;挂牌以后未及时领取现金股利的客户,可到原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托管业务代办处以及分布在全国范围的结算会员单位处办理补领手续。
  1998年4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红利的领取方式发生了变化,即不再挂牌,而是直接将数据传送到指定交易的营业部,并通过清算系统自动将资金划拨给该营业部;营业部再将现金股息划人投资者的资金账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只需办理指定,即可领到股息。

  1.A股现金红利派发日程安排。根据现行有关部门制度规定,A股现金红利派发日程安排如下:
  (1)申请材料送交日(T一5日前)。证券发行人在实施权益分派公告日5个交易日前,要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核准答复日(T一3日前)。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公告日3个交易日前审核申报材料并作出答复。
  (3)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请日(T一1日前)。证券发行人接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核准答复后,应在确定的权益登记日3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信息披露。
  (4)公告刊登日(T日)。证券发行人在指定报刊上刊登实施权益分派的公告。
  (5)权益登记日(T+3日)。证券发行人应确保权益登记日不得与配股、增发、扩募等发行行为的权益登记日重合,并确保自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申请表之日至权益登记日期间,不得因其他业务改变公司的股本数或权益数。
  (6)除息日(T+4日)。
  (7)发放日(T+8日)。证券发行人要确保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的第二个交易日16:O0前,将发放款项汇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的第一个交易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款项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发放El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投资者,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了指定交易,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

  2.B股现金红利派发日程安排。B股现金红利的派发日程与A股稍有不同,程序如下:
  (1)申请材料送交日为T一5目前;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核准答复日为T一3日前;
  (3)向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请日为T一1日前;
  (4)公告刊登日为T日;
  (5)最后交易日为T+3 13;
  (6)权益登记日为T+6日;
  (7)现金红利发放日为T+11日。
  未办理指定交易及暂无指定结算证券公司(托管银行)的B股投资者,其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结算证券公司(托管银行),由指定证券公司(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领取该部分现金红利。
  对于上市公司派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送股登记日闭市后,将向证券公司传送指定交易投资者送股明细数据库。该数据库中包括流通股的送股和非流通股(职工股、转配股)的送股。证券公司将据此更新所有指定交易客户的证券托管数量,投资者无须办理任何申领手续。至送股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所有流通股的送股部分可到投资者账上,并可在以后上市流通。
  在具体的送股日程安排方面,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规定,A股和B股不完全相同。

  3.A股送股日程安排。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A股送股日程安排如下:
  (1)申请材料送交日为T一5日前;
  (2)结算公司核准答复日为T一3日前;
  (3)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请日为T一1日前;
  (4)公告刊登日为T日;
  (5)股权登记日为T+3日。
  4.B股送股日程安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B股送股日程安排与A股不完全一样,安排如下:
  (1)申请材料送交日为T一5日前;
  (2)结算公司核准答复日为T一3日前;
  (3)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请日为T一1日前;
  (4)公告刊登日为T日;
  (5)最后交易日为T+3日;
  (6)股权登记日为T+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