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的清算与交收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2-18
 目前,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负责对结算参与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达成的证券交易组织清算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负责对结算参与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达成的证券交易组织清算交收。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的清算和交收模式大体相同。可以概括如下:交易日(T日)收市后,交易所将每个会员当日交易数据与非交易数据发送给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交易所传来的数据按净额清算原则分别计算每个结算参与人在T+1日的应收或应付金额,并于T+1日开市前将清算数据发送给每个结算参与人。结算参与人应收款由登记结算公司于T+1日开市前划入其资金交收账户,应付款则由登记结算公司于T+1日开市前直接从结算参与人的备付金账户中扣除。如果结算参与人备付金账户内的余额不足,则结算参与人应当于T+1日17:00前及时补足。到T+1日17:O0前仍未补足的,则该结算参与人被认定为资金交收违约,登记结算公司将采取相应的违约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