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
一、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含义(重点掌握)
债券买断式回购的含义
债券买断式回购与质押式回购的区别
债券买断式回购的重要意义
二、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交易
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的有关规则
全国银行间买断式回购的风险控制
(三)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的监管与处罚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
2004年12月6日,2004年记账式(10期)国债上市日起,在大宗交易系统将此期国债用于买断式回购交易。2005年3月21日,2005年记账式(2期)国债上市日起,在竞价交易系统将此期国债用于买断式回购交易。至此,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有买断式国债挂牌品种同时在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规定与原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参与主体
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交易品种
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报价方式(对相关数值进行重点记忆)
交易费用
履约金制度
仓位控制
机构投资者进行买断式回购交易必须拥有足额的资金或相应的国债。
每一个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单一券种买断式回购未到期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券种发行量的20%。
清算原则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按照“一次成交、两次清算”原则进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履约与违约
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不履约申报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违规处罚(要掌握哪些是违规行为)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停牌、复牌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