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管(1-2)
第一节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调整对象为证券市场各类参与主体,其范围涵盖了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监督,其核心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它共分十二章,分别为:总则、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法律责任和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禁止行为:第一,在证券发行方面;第二,在信息披露方面;第三,在业务经纪方面;第四,在从业人员管理方面;第五,在证券交易方面;第六,在上市公司收购方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为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其范围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其核心旨在保护公司、股东和债券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公司法》共分十一章、二百三十条,对在中国境内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公司债券、公司财务和会计,公司合并和分立、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的等内容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条款。
4、《公司法》规定的禁止行行为。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公司犯罪的规定:第一,虚报注册资本与虚假出资罪;第二,隐瞒重大事实罪;第三,行贿罪。《刑法》对证券犯罪的规定:第一,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第三,擅自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罪;第四,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第五,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第六,诱骗他人买卖证券罪;第七,操纵证券市场罪。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共七章五十二条,内容包括总则,会计核算,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附则。《会计法》规定的禁止性行为:第一,第一责任人禁止行为;第二,会计核算禁止行为;第三,其他禁止性行为。
7、《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基本内容,《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的基本内容,《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的基本内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基本内容,《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基本内容,《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证券市场监管体系
1、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第一,加强证券市场监督是保障广大投资者权益的需要;第二,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第三,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第四,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的需要。
2、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第一,依法管理原则;第二,保护投资者权益原则;第三,“三公”原则;第四,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3、证券市场的监督机构有:第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第二,自律性管理机构,包括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
4、证券市场监管对象:第一,对证券市场主体的监管;第二,对证券市场客体的监管;第三,对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
5、证券市场监管内容:第一,信息披露;第二,操纵市场;第三,欺诈行为;第四,内幕交易。
6、信息披露的意义:第一,有利于价值的判断;第二,防止信息滥用;第三,利于监督经营管理;第四,防止不正当竞争;第五,提高证券市场效率。
7、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第一,全面性;第二,真实性;第三,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