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
一、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
按我国现行的做法,投资者人市应事先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其代理点开立证券账户。在具备了证券账户的基础上,投资者就可以与证券经纪商建立特定的经纪关系,成为该经纪商的客户。
(一)讲解业务规则、协议内容和揭示风险,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
《风险揭示书》告知客户的从事证券投资风险种类: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例2-5(2010年3月单选题)证券经纪商需要向投资者提供一份《客户须知》,以便投资者了解相关的事项。下列不属于该须知事项的是( )。
A.全权委托投资 B.合法的证券公司
C.投资品种的选择 D.委托买卖方式的选择
【参考答案】A
(二)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
1.《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是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在委托买卖过程中有关权利、义务、业务规则和责任的基本约定,也是保障客户与证券经纪商双方权益的基本法律文书。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双方声明及承诺、协议标的、资金账户、交易代理、网上委托、变更和撤销、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甲乙双方的责任及免赔条款、争议的解决、机构客户、附则。
2.《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
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设立账户”。根据此规定,证券公司已全面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客户开立资金账户时,还需要在证券公司的合作存管银行中指定一家作为其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银行,并与其指定的存管银行、证券公司三方共同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
(三)开立资金账户与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1.资金账户是指客户在证券公司开立的专门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账户,即《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书》所指的“客户证券资金台账”。证券公司通过该账户对客户的证券买卖交易、证券交易资金支取进行前端控制,对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进行清算交收和计付利息等。
2.开立资金账户遵守“实名制”。
3.开立资金账户,到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客户需提交文件:身份证明、证券账户、银行结算账户等资料并签署相关协议、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等
总结: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开立资金账户与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例2-6(2010年3月判断题)我国境内居民个人开立B股资金账户可使用存入境外商业银行的美元存款和港币存款。( )
【参考答案】×
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一)发展历程
银证转账: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和银行储蓄账户的转账。
客户现金存取:银行储蓄账户。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证券公司将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券商是会计、银行是出纳。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在2007年全面实施。
(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变化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与以往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模式相比,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只能存放在指定的存管银行,不能存人其他任何机构。
(2)指定的存管银行须为每个客户建立管理账户,用以记录客户资金的明细变动及余额。指定的存管银行须为证券公司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用以客户证券交易交收资金的划付。该账户以证券公司名义开立,但其资金全部为客户所有。“管理账户?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的二级明细记录账户。
(3)客户、证券公司和指定的存管银行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明确具体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项。
(4)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全部通过指定的存管银行办理。
(5)指定的存管银行须保证客户能够随时查询其交易结算资金的余额及变动情况。
通过这些变化可以看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是从制度上保证客户资金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控制证券行业风险、维护市场稳定的一种全新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
(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作用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是从制度上保证客户资金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控制证券行业风险、维护市场稳定的一种全新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
例2-7(2010年3月多选题)下列关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证券公司负责客户的证券交易以及根据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交易结算数据清算客户的资金和证券
B.证券公司根据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交易结算数据清算客户的资金和证券
C.存管银行负责管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和交收账户
D.登记结算公司负责向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服务
【参考答案】ABC
三、委托人、证券经纪商的权利与义务
(一)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投资者作为委托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选择经纪商的权利。
(2)要求经纪商忠实地为自己办理受托业务的权利。即经纪商应根据交易规则,按投资者委托的条件买卖证券。如果受托人没有根据委托合同限定的证券种类、数量、价格、期限执行,委托人可拒绝接受,并有权要求赔偿。在发出委托指令后、未成交之前,委托人有权变更或撤销原来的委托指令。
(3)对自己购买的证券享有持有权和处置权。
(4)对证券交易过程的知情权。
(5)寻求司法保护权。
(6)享受经纪商按规定提供其他服务的权利,如交割单的打印、证券和资金结余的查询等。
2.客户作为委托人,必须承担下列相应的义务:
(1)认真阅读证券经纪商提供的《风险揭示书》和《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了解从事证券投资存在的风险,按要求签署有关协议和文件,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
(2)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件,填写开户书,并接受证券经纪商的审核。
(3)了解交易风险,明确买卖方式。
(4)按规定缴存交易结算资金。如果发生违规的委托人账户透支的情况,委托人不仅有责任立即补足交易资金,而且须接受罚款的处罚。
(5)采用正确的委托手段。
(6)接受交易结果。委托指令一旦发出,在有效期限内,主要受托人是按委托内容代理买卖的,委托人必须接受交易结果。委托人变更或撤销委托,应尽快传达受托人;受托人接到通知后,变更委托的,按变更后的委托内容代理买卖;撤销委托的,应停止执行原委托。但是,如果在有效期限内,受托人已经按原委托指令内容买卖成交了,委托人就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办理交割清算。
(7)履行交割清算义务。
例2-8(2010年3月单选题)以下关于委托单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具有与委托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B.具备委托合同应具备的主要内容
C.明确了证券经纪商作为受托人以委托人(客户)的名义、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办理证券投资事务权限的义务
D.明确了证券经纪商是委托人进行证券交易代理人的法律身份
【参考答案】A
(二)证券经纪商的权利与义务
1.证券经纪商的权利
在委托买卖证券的过程中,证券经纪商作为受托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有拒绝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委托要求的权利。
(2)有按规定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如交易佣金等。
(3)对违约或损害经纪商自身权益的客户,经纪商有通过留置其资金、证券或司法途径要求其履约或赔偿的权利。
2.证券经纪商也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
这些义务主要体现了为委托人服务和公平买卖的原则。具体地说,证券经纪商应承担下列义务:
(1)提醒客户了解并注意从事证券投资存在的风险。向客户提供中国证券业协会统一指定的《风险揭示书》,提醒客户认真、详细地阅读。
(2)认真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
(3)坚持了解客户原则。
(4)必须忠实办理受托业务。
证券经纪商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有委托记录。客户的证券买卖委托,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予以保存。
(5)坚持为客户保密制度。证券经纪商对委托人的一切委托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委托人许可严禁泄漏。但监管、司法机关与证券交易所等查询不在此限。
(6)如实记录客户资金和证券的变化。
(7)不接受全权委托。证券经纪商不得接受代替客户决定买卖证券数量、种类、价格及买人或卖出的全权委托,也不得将营业场所延伸到规定场所以外。同一证券公司在同时接受2个以上委托人就相同种类、相同数量的证券按相同价格分别作委托买人和委托卖出时,不得自行对冲成交,必须分别进场申报竞价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