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
一、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
(一)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主要是指证券公司在经纪业务活动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等行为,可能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二)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主要是指证券公司在经纪业务经营中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不严或工作人员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等导致客户账户管理差错或违规、侵害客户权益、早春客户资产损失、引发客户纠纷,而使证券受到监管处罚或因承担赔偿责任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三)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是指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如电脑设备、供电、通讯设施等)发生技术故障,导致行情中断、交易停滞、银证转账不畅,或在容量、运作等方面不能保障交易业务正常、有序、高效、顺利地进行,从而可能给客户造成损失,证券公司因此承担赔偿责任而带来经济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技术风险一般主要来自于硬件设备和软件两个方面。
二、证券经纪业务风险的防范
(一)合规风险的防范
1.加强合规文化建设。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3.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对经济业务各环节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4.加强岗位职业和监督,主要部门和岗位相互分离。
(二)管理风险的防范
1.加强经纪业务营销管理。
2.严格执行经纪业务操作流程。
3.建立经纪业务营销和账户管理操作信息系统。
4.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5.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及责任追究机制。
6.建立经纪业务检查稽核制度。
(三)技术风险的防范
1.建立完善的信息技术系统及相应的容错备份系统和灾难备份系统
2.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和备份方案、系统故障及业务应急处理预案;做好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定期按应急处理预案进行演练。
三、证券经纪业务的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
(一)监管措施
1.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
2.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3.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4.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1)证券公司向监管机构的报告制度。证券公司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年度报告: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月度报告。
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风险控制指标或者客户资产安全的重大事件的,证券公司应当立即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临时报告团,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2)信息披露。证券公司应当依法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披露其基本情况、参股及控股情况、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经营管理状况、财务收支状况、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其他有关信息。
证券监管机构可以要求证券公司及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与证券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有关的资料、信息。
(二)法律责任
依据《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