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考点记忆(12)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6-11

  第三章 经纪业务相关事项

  第一节 股票网上发行

  一、网上发行的概念和类型

  股票发行是股票交易的前提。

  (一)网上发行的概念

  股票网上发行是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新股发行主承销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销售,投资者通过证券营业部交易系统进行申购的发行方式。优点:经济性、高效性。

  (二)网上发行的类型

  1、网上竞价发行。国际证券界发行证券的通行做法“招标购买方式”

  在我国,新股网上竞价发行是指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以自己作为唯一的“卖方”,按照发行人确定的底价将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输入其在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发行专户;投资者则作为“买方”,在指定时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会员交易柜台,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及限购数量,进行竞价认购的一种发行方式。

  优点:市场性、连续性

  缺点:股价易被机构大资金操纵,增大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2、网上定价发行。即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按已确定的发行价格向投资者发售股票。

  区别与竞价发行:一是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不同;二是认购成功者的确认方式不同。定价[抽签]竞价[价格优先同价位时间优先]

  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设定价格区间;是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通过向投资者在价格申购区间内的询价过程]、网上定价市值配售[将发行总量中一定比例的新股(也可能是全部新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都属于网上定价发行模式。

  2004.12.7中国证监会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制度。初步询价、累计投标询价

  2006.5.19深交所、中结2006.5.20上交所、中结→恢复了新股发行现金申购制度

  二、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程序

  (一)基本规定

  1、申购单位及上限。上海1000股,深圳500股

  2、申购次数。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其余申购由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自动剔除。新股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3、申购配号。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4、资金交收。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资金交收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最终交收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

  (二)操作流程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新股资金申购网上发行与网下配售股票同时进行。这样,对于通过初步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均按照定价发行方式进行。对于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按询价区间的上限进行申购。网下累计投标确定发行价格后,资金解冻日网上申购资金解冻,中签投资者将获得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及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

  1、投资者申购。申购当日(T+0)

  2、申购资金冻结、验资及配号。申购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

  3、摇号抽签、中签处理。T+2

  4、申购资金解冻。T+3,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上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再划付给主承销商。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相关规定办理划转事宜。

  5、结算与登记。主承销商在收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衔接

  1、发行公告的刊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发行申购日一个交易日之前刊登网上发行公告,可以将网上发行公告与网下发行公告合并刊登。

  2、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回拨

  3、网下股份登记

  (四)网上增发新股的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