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证券账户管理、证券登记、证券托管与存管
一、证券账户管理
(一)证券账户的种类
(二)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
合法性(重点掌握不准开户的情况)
真实性
(三)开立证券账户的要求
1、境内自然人开户要求
2、境内法人开户要求
3、境外投资者开户要求
4、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要求
(四)证券账户挂失与补办
(五)证券账户查询
二、证券登记(2007年教材较2006年变换较大)
(一)初始登记
1、股份登记
2、基金登记
3、债券登记
(二)变更登记
1、证券过户登记
2、其他变更登记
(三)退出登记
三、证券托管与存管
(一)证券托管与存管的概念
(二)我国目前的证券托管制度
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
从1998年4月1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
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是指投资者与某一证券营业部签定协议后,指定该机构为自己买卖证券的惟一交易点。但境外投资者从事B股交易除外。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
这一制度可以概括为: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