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版证券交易重点讲义:第二章证券交易程序第一节

来源:考试大发布时间:2011-11-16

  第二章 证券交易程序
  第一节 证券交易程序概述
(原第一章第二节内容)(熟悉)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证券交易的基本过程包括开户、委托、成交、结算等几个步骤。
  一、开户
  开户: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用来记载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数量和相应的变动情况。
  资金账户,用来记载和反映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货币收付和结存数额。
  例如,某投资者买入甲股票1000股,包括股票价格和交易税费的总费用为10000元,则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上就会增加甲股票1000股,资金账户上就会减少10000元。
  二、委托
  投资者需要通过经纪商才能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投资者向证券经纪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证券的指令,称为“委托”。
  委托指令有多种形式。
  根据委托订单的数量,有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
  根据买卖证券的方向,有买进委托和卖出委托。
  根据委托价格限制,有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根据委托时效限制,有当日委托、当周委托、无期限委托、开市委托和收市委托。
  证券经纪商接到投资者指令后,首先要对投资者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经纪商要将投资者指令的内容传递到证券交易所进行撮合。这一过程称为“委托的执行”或“申报”或“报盘”。
  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交易中接受报价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口头报价、书面报价、电脑报价。
  目前我国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均采用电脑报价方式。
  三、成交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接受申报后,要根据订单的成交规则进行撮合配对。
  (1)在成交价格确定方面,一种是通过买卖双方直接竞价形成,另一种是由交易商报出,投资者接受交易商的报价后即可与交易商进行证券买卖。
  (2)订单匹配的原则,各证券交易所普遍使用价格优先原则作为第一优先原则。我国采用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
  四、结算
  (1)证券结算的两个方面是清算和交收。
  (2)清算和交收定义。
  证券交易成交后,首先需要对买方在资金方面的应付额和在证券方面的应收种类和数量进行计算,同时也要对卖方在资金方面的应收额和在证券方面的应付种类和数量进行计算,这一过程属于清算,包括资金清算和证券清算。
  清算结束后,需要完成证券由卖方向买方转移和对应资金由买方向卖方转移,这一过程属于交收。
  对于记名证券而言,完成了清算和交收,还有一个登记过户的环节。完成了登记过户,证券交易过程才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