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证券交易程序
一、开户
开户有两个方面,即开立证券账户和开立资金账户。
二、委托
投资者向证券经纪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证券的指令,称为委托。
委托指令有多种形式,可以按照不同的依据来分类。
证券经纪商接到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后,首先要对投资者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经纪商要将投资者委托指令的内容传送到证券交易所进行撮合。这一过程称为委托的执行,也称为申报或报盘。
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交易中接受报价的方式。
【例】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投资者买卖证券可以直接进入交易所办理。
答案:错误。
【例】投资者向经纪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证券的指令,称为“申报”。
答案:错误。应为“委托”。
【例】目前,我国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均采用()报价方式。
A、口头
B、书面
C、电脑
D、电话
答案:C
三、成交
成交价格确定的两种情况。
在订单匹配原则方面,优先原则主要有:价格优先原则、时间优先原则、按比例分配原则、数量优先原则、客户优先原则、做市商优先原则和经纪商优先原则等。其中,各证券交易所普遍使用价格优先原则作为第一优先原则。我国采用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
四、结算
清算和交收是证券结算的两个方面。
对于不记名证券而言,完成了清算和交收,证券交易过程即告结束。对于记名证券而言,完成了清算和交收,还有一个登记过户的环节。完成了登记过户,证券交易过程才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