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证券从业《证券交易》预习:第二章(7)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1-12-30

(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买卖申报数量的规定

  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的证券买卖申报数量

交易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

买入股票、基金、权证

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卖出股票、基金、权证

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

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

买入债券

1手或其整数倍(1手是1000元面值)

10张或其整数倍(1张是100元面值)

卖出债券

1手或其整数倍

余额不足10张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债券质押式回购

100手或其整数倍

10张或其整数倍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

1000手或其整数倍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标准券为1手。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交易以人民币100元面值为1张,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0元标准券为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