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证券从业《证券交易》预习:第一章(4)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01-18

第二节 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席位和交易单元

  一、会员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

  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采取会员制。

  在我国,证券交易所接纳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

  (一)会员资格

  具备条件的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文件,经证券交易所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

  (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会员的权利。

  2、会员的义务。

  (三)会员资格的申请与审批

  证券公司申请文件齐备的,证券交易所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纳为会员的决定。

  (四)日常管理

  设会员代表1名,设会员业务联络人1~4名,根据授权代位履行会员代表职责。

  (五)监督检查和纪律处分

  1、监督检查

  2、纪律处分

  (1)在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

  (2)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谴责

  (3)暂停或者限制交易

  (4)取消交易权限

  收到处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其营业场所预予以公告

  (5)取消会员资格

  决定接纳或开除会员应当在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接纳或者开除会员以外的其他应当在履行有关手续5个工作日之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特别会员的管理

  境外证券经营机构驻华代表处申请成为证券交易所特别会员的条件。

  特别会员可以申请终止会籍。

  【例】我国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可享受下列( )权利。

  A、参加会员大会

  B、按规定退回席位

  C、对证券交易所事务的提议权和表决权

  D、对证券交易所事务和其他会员的活动进行监督

  答案:ACDB选项错误,因为会员席位可以申请转让,但不得退回证券交易所。

  【例】证券交易所会员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证券交易所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下列纪律处分措施()。

  A、在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

  B、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谴责

  C、取消交易权限

  D、取消会员资格

  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