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席位和交易单元
一、会员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
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采取会员制。
在我国,证券交易所接纳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
(一)会员资格
具备条件的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文件,经证券交易所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
(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会员的权利。
2、会员的义务。
(三)会员资格的申请与审批
证券公司申请文件齐备的,证券交易所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纳为会员的决定。
(四)日常管理
设会员代表1名,设会员业务联络人1~4名,根据授权代位履行会员代表职责。
(五)监督检查和纪律处分
1、监督检查
2、纪律处分
(1)在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
(2)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谴责
(3)暂停或者限制交易
(4)取消交易权限
收到处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其营业场所预予以公告
(5)取消会员资格
决定接纳或开除会员应当在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接纳或者开除会员以外的其他应当在履行有关手续5个工作日之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特别会员的管理
境外证券经营机构驻华代表处申请成为证券交易所特别会员的条件。
特别会员可以申请终止会籍。
【例】我国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可享受下列( )权利。
A、参加会员大会
B、按规定退回席位
C、对证券交易所事务的提议权和表决权
D、对证券交易所事务和其他会员的活动进行监督
答案:ACDB选项错误,因为会员席位可以申请转让,但不得退回证券交易所。
【例】证券交易所会员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证券交易所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下列纪律处分措施()。
A、在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
B、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谴责
C、取消交易权限
D、取消会员资格
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