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证券考试指导: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和席位

来源:考试吧发布时间:2012-04-18

    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和席位

    一、会员制度

    沪深证券交易所通过接纳证券公司入会,组成一个自律性的会员制组织。

    证交所具体的会员管理规则,包括总则、会员资格管理、席位与交易权限管理、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管理、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纪律处分等。

    (一)会员资格

    一般来说,证交所是从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承担风险和责任的资格及能力、组织机构、人员素质等方面规定入会的条件。沪深证交所对此的规定基本相同,主要有:

    ⑴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并具有法人地位的证券公司;

    ⑵具有良好的信誉、经营业绩和一定规模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

    ⑶组织机构和业务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条件;

    ⑷承认证券交易所章程和业务规则,按规定缴纳各项会员经费;

    ⑸其他条件。

    (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会员的权利。⑴参加会员大会;⑵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⑶对证券交易所事务的提议权和表决权;⑷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证券交易,享受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服务;⑸对证券交易所事务和其他会员的活动进行监督;⑹按规定转让交易席位等。

    2、会员的义务。⑴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开展证券经营活动;⑵遵守证券交易所章程、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证券交易所决议;⑶派遣合格代表入场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深交所无此规定];⑷维护投资者和证券交易所的合法权益,促进交易市场的稳定发展;⑸按规定缴纳各项经费和提供有关信息资料以及相关的业务报表和账册;⑹接受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等。

    对于不履行义务的会员,证券交易所有权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一定的处分。

    (三)会员资格的申请与审批

    1、证券公司将一系列相关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5%

    2、证券交易所会员受理。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四)日常管理

    定期报告义务:每月前7个工作日报送上月统计报表及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年度报告材料,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上年度会员交易系统运行情况报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定期报告义务。

    (五)监督检查和纪律处分

    1、监督检查。证券交易所对会员的证券交易行为实行实时监控,重点监控会员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异常行为。

    可采取的措施:⑴口头警示;⑵书面警示;⑶要求整改;⑷约见谈话;⑸专项调查;⑹暂停受理或者办理相关业务;⑺提请中国证监会处理。

    证券交易所应当积极配合证券交易所监管,按照要求及时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误导性的或者不完整的资料

    2、纪律处分。

    会员:⑴在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⑵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谴责;⑶暂停或者限制交易;⑷取消交易权限;⑸取消会员资格。「后三项应当自收到处分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其营业场所予以公告」

    会员高管:⑴在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⑵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谴责。5个工作日

    (六)特别会员的管理

    条件:依法设立且满1年;承认证交所章程和业务规则,接受证券交易所监管;其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具有从事国际证券业务经验且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代表处及其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最近1年无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主管当局处罚的情形。

    1、特别会员享有的权利:

    ⑴列席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⑵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相关建议;⑶接受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相关服务。

    2、特别会员应承担的义务:

    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⑵执行证券交易所决议,接受证券交易所年度检查和临时检查,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变更报告;⑶及时协调、联络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交易所有关的业务与事务;

    ⑷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缴纳特别会员费及相关费用。

    特别会员可以申请终止会籍。处分「警告、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公开批评、取消会籍等」

    二、交易席位

    (一)交易席位的含义及种类

    交易席位是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内进行交易的固定位置,其实质还包括了交易资格的含义,即取得了交易席位后才能从事实际的证券交易业务。

    交易席位的分类:

    第一,根据席位的报盘方式不同,可分为有形席位[场内报盘“红马甲”]和无形席位[场外报盘].

    第二,根据席位经营的证券品种不同,可分为普通席位(A股席位,可从事A股、债券、基金等证券买卖)和专用席位

    第三,根据席位使用的业务种类不同,可分为代理席位和自营席位。

    (二)交易席位的管理

    1、取得席位的条件:第一,具有会员资格;第二,缴纳席位费。

    境内证券经营机构取得B股席位,必须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经营许可证;

    境外证券经营机构要取得B股席位,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

    2、取得席位的申请程序。

    3、取得席位的批准程序。

    4、交易席位的使用。席位不得退回,但可以转让。

    5、交易席位的变更。

    (三)交易单元

    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单元。交易单元是交易权限的技术载体。

    2、深证证券交易所交易单元。(功能)

    会员可通过多个网关进行一个交易单元的交易申报,也可通过一个网关进行多个交易单元的交易申报,但不得通过其他会员的网关进行交易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