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业务介绍
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通过证券营业部,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证券公司不赚取买卖差价,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证券经纪业务可分为:柜台代理买卖和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两种,主要是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
证券经纪业务中,包含四要素: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对象。证券经纪商即券商(证券公司),是接受客户委托、代客买卖证券并以此收取佣金的中间人,与客户是委托代理关系。券商必须遵照客户的委托指令进行证券买卖,并尽可能以最有利的价格使委托指令得以执行,但并不承担交易中的价格风险。
(可出多选题)由于证券交易方式的特殊性、交易规则的严密性和操作程序的复杂性,决定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买卖证券,而只能通过经纪商进入。□经纪商的作用表现在:第一,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第二,提供信息服务。
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
1、业务对象的广泛性。其业务对象还具有价格变动性特点。
2、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
3、客户指令的权威性。经纪商必须严格按照委托人指定的证券、数量、价格和有效时间买卖证券,不能擅自改变委托人的意愿。无故违反委托人的指示使委托人遭受损失,经纪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客户资料的保密性。□保密资料包括:(只要是客户信息都是)。
经纪关系的确立。
投资者首先要开立证券账户(股东代码卡)。□建立特定的经纪关系过程包括:
1、证券经纪商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协议内容和揭示风险,并请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这一环节起投资者教育的作用。
2、客户与经纪商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与其指定存管银行、证券经纪商签订《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简称三方存管);《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基本法律文书。
3、客户在证券营业外部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客户开立资金账户须本人到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统称密码,注意书中无通讯密码)
目前按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2007年已全面实施第三方存管。□变化主要体现在:
1、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只能存放在指定的存管银行。
2、指定的存管银行须为每个客户建立管理账户。
3、客户、证券公司和存管银行签订合同。
4、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全部通过指定的存管银行办理。
5、指定银行保证客户随时能查询。
可见,三方存管从制度上保证客户资金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控制证券行业风险、维护市场稳定的全新管理制度。
委托人和经纪商的权利义务。
经纪关系的建立只是确立了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的代理关系,而并没有形成实质上的委托关系。当客户办理了具体的委托手续,包括柜台委托或自助委托(包括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及证券经纪商受理委托,则客户和证券经纪商之间就建立了委托关系。证券交易中的委托单,性质上就相当于委托合同,委托关系变现为:客户是授权人、委托人,证券经纪商是代理人、受托人。
1、委托人的权利。(答案一目了然)。
2、委托人的义务。(1)认真阅读《风险揭示书》等;(2)接受交易结果,履行交割清算义务;其他答案一目了然。
3、证券经纪商的权利。拒绝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委托要求,其他一目了然。
4、证券经纪商的义务。主要体现为委托人服务和公平买卖的原则。比如,坚持信誉为本,客户至上;客户优先,委托优先;为客户负责,但不代替客户进行决策;公平交易,不得以非正当手段牟取私利。□具有包括:(1)坚持了解客户原则;(2)不接受全权委托;其他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