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概述辅导
2.内幕信息。所谓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1)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主要包括:
①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②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③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④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⑤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⑥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⑦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⑧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⑨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⑩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⑩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⑩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次超过该资产的30%;
(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着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二)禁止操纵市场
所谓操纵市场是指机构或个人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制造证券交易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以达到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的目的的行为。
操纵市场是人为地创造虚假的证券供给和需求,扰乱正常的供求关系,造成证券价格异常波动,从而破坏市场秩序,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文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巾场。
(5)其他禁止的行为:
1.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自营业务。
2.委托其他证券公司代为买卖证券。
3.当上市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持有匪券公司10%以上的股份时,自营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4.将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5.将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混合操作。
四、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一)监管措施
1.专设账户、单独管理。
2.证券公司自营情况的报告。
3.中国证监会的监管。
证券自营业务原始凭证以及有关业务文件、资料、账册、报表和其他必要的材料应至少妥善保存20年。
4.证券交易所监管。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家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管理的规定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会员的证券自营业务实施下列日常监督管理:
(1)要求会员的自营买卖业务必须使用专门的股票账户和资金账户,并采取技术手段严格管理;
(2)检查开设自营账户的会员是否具备规定的自营资格;
(3)要求会员按月编制库存证券报表,并于次月5日前报送证券交易所;
(4)对自营业务规定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过后的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各家会虽截止到该日的证券自营业务情况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