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证券从业考试科目证券交易考点讲义:竞价与成交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2-12-22

  第四节 竞价与成交

  一、竞价原则

  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一)价格优先

  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二)时间优先

  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二、竞价方式

  方式: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13:00-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13:00-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一)集合竞价

  1.概念

  集合竞价,是指对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2.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如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上海证券交易所则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集中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