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证券营业部的财务管理
证券营业部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应当以实际发生数核算。凡应当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应计人本期成本费用;凡已支出而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项负担的费用,应当分期摊人成本费用。
成本费用的管理原则是:
(1)凡是国家政策、法规、制度或行业规章规定有计提或列支比例的成本费用项目,必须按比例计提、列支和控制。
(2)证券营业部的各项成本费用应当按照其性质和规定项目进行列支。
(3)根据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证券营业部应当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明确费用开支的控制、审核、审批等程序和权限,坚决避免重大财务支出由一个部门、一个主管、一支笔全权决定。
(4)证券营业部应当准确、及时组织成本费用核算。
(5)财务制度规定不得计人成本费用的开支,证券营业部不得巧立名目在费用中列支。
(八)收入及利润分配管理
1 营业部的收入,是指营业部在提供证券交易等金融服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人,包括手续费收入、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买人返售证券收入、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营业收入,以及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证券营业部的利润,是指营业部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2.证券营业部收入的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
(1)证券营业部的各项收入要按照规定分别列人有关收入项目,不得截流、调节或挪作他用。
(2)证券营业部要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将应计收入计人营业收入,不得随意调节收入的人账期间。
(3)证券营业部发生少收或多收收入时,要积极查找原因,由有关经办人员提供凭据,并经有关主管人员批准后,进行补收入账或退还。
(4)证券营业部应严格禁止以各种名义坐支收入或私分收入。
3.证券营业部是证券公司的全资附属分支机构,是非独立核算单位。因此,营业部当期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一般都全额上划总公司,由总公司负责利润分配管理。其利润分配顺序为:
(1)弥补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一般风险准备按不低于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证券公司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主要用于弥补亏损,不能用于其他分配。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4)提取公益金。公益金按税后利润5%—10%的比例提取,用于公司集体福利设施的支出。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九)财务报告及财务评价
1.财务报告的主要内容。
财务报告是反映证券营业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