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买卖
一、委托形式
客户在办理委托买卖证券时,需要向证券经纪商下达委托指令。委托指令有不同的具体形式,可以分为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两大类。
1.柜台委托
委托人亲自或由其代理人到证券营业部交易柜台,根据委托程序和必需的证件采用书面方式表达委托意向,由本人填写委托单并签章的形式。
2.非柜台委托
主要有人工电话委托或传真委托、自助和电话自动委托、网上委托等形式。(客户在办理网上委托的同时,也应当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等其他方式,当出现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等异常情况时,客户可以采用上述其他委托方式下达委托指令)
二、委托内容
(一)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10个)
1.证券账号
2.日期(即客户委托买卖的日期,填写年、月、日)
3.品种,指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名称,是填写委托单的第一要点。
填写证券名称的方法有全称、简称、代码三种,通常的做法是填写代码及简称。上海证券代码和深圳证券代码都为一组6位数字。
委托买卖的证券代码与简称必须一致。
例如,全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浦发银行”,代码“600000”。
4.买卖方向
5.数量
可分为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
整数委托是指买卖证券的数量为一个交易单位或交易单位的整数倍。一个交易单位俗称“1手”。
零数委托是指委托证券经纪商买卖证券时,买进或卖出的证券不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1个交易单位。
我国只在卖出证券时才有零数委托。
这些内容将在后面进一步说明。
6.价格
涉及委托买卖证券价格的内容包括委托价格限制形式、证券交易的计价单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债券交易报价组成等方面。这些内容将在后面进一步说明。
7.时间
客户填写委托单的具体时点,也可由经纪商填写。这是检查证券经纪商是否执行时间优先原则的依据。
8.有效期
委托指令有效期一般有当日有效与约定日有效两种。
我国现行规定的委托期为当日有效。
9.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