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基本情况
(1)1997年6月成立。
(2)目前,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境内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3)主要交易方式包括债券现货交易和债券回购,债券交易采用询价交易方式,包括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确认成交三个交易步骤。
(4)我国现行开展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也属于其他交易场所。
(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1.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
(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
(2)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5)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保证业务的正常进行:
(1)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2)建立完善的技术系统,制定由结算参与人共同遵守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3)建立完善的结算参与人准入标准和风险评估体系。
(4)要对结算数据和技术系统进行备份,制定业务应急应变程序和操作流程。
同时,我国还设立了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用于因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该公司在上海和深圳两地各设一个分公司。
三、证券交易机制
(一)定期交易和连续交易
从交易时间的连续特点划分,有定期交易和连续交易。
定期交易系统中,成交的时点是不连续的。连续交易系统中,并非意味着交易一定是连续的,而是指在营业时间里订单匹配可以连续不断地进行。
定期交易的特点:第一,批量指令可以提供价格的稳定性;第二,指令执行和结算的成本相对比较低。
连续交易的特点:第一,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了交易的即时性;第二,交易过程中可以提供更多的市场价格信息。
(二)指令驱动和报价驱动
从交易价格的决定特点划分,有指令驱动和报价驱动。
指令驱动系统是一种竞价市场,也称为“订单驱动市场”。证券交易价格是由买方订单和卖方订单共同驱动的。
报价驱动系统是一种连续交易商市场,或称“做市商市场”。做市商的收入来源是买卖证券的差价。
做市商(market maker)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地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指令驱动的特点:第一,证券交易价格由买方和卖方的力量直接决定;第二,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对手是其他投资者。
报价驱动的特点:第一,证券成交价格的形成由做市商决定;第二,投资者买卖证券都以做市商为对手,与其他投资者不发生直接关系。
(三)证券交易机制目标
1.流动性
证券的流动性是证券市场生存的条件。
从积极的意义上看,证券市场流动性为证券市场有效配置资源奠定了基础。
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包括两方面的要求,即成交速度和成交价格。
2.稳定性
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可以用市场指数的风险度来衡量。提高市场透明度是加强证券市场稳定性的重要措施。
3.有效性
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包含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证券市场的高效率(信息效率、运行效率);二是证券市场的低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
根据证券价格对信息的反映程度,可以将证券市场分为强有效市场、半强有效市场、弱有效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