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涨跌幅限制的证券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1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都为5%。
例2—13(2012年3月考题·多选题)
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时,符合( )的申报为有效申报。
A.买入申报价格为12.50元,该股票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12元
B.卖出申报价格为15元,该股票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13.80元
C.卖出申报的价格为12元,该ST股票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11元
D.买入申报的价格为8元,该*ST股票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8.20元
【参考答案】ABD
【解析】实行涨跌幅限制的证券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根据现行制度规定无论买入或卖出,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
中小企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格上下3%。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连续竞价开始时有效竞价范围调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3%。
(二)不实行涨跌幅限制的证券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1.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闭式基金;(2)增发上市的股票;(3)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4)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2)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3)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规定:
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
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例2—14(2012年3月考题·单选题)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 )。
A.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100%
B.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C.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D.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参考答案】D
【解析】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以下规定: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
(2)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
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
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人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
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
4.深圳证券交易所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交易按下列方法确定有效竞价范围:
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90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债券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债券质押式回购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0%。
5.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连续竞价开始时,按下列方式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高买人申报价高于发行价或前收盘价的,以最高买入申报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低卖出申报价低于发行价或前收盘价的,以最低卖出申报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另外,买卖深圳证券交易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可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