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证券交易

来源:考试吧发布时间:2015-08-24

   三、代办股份转让的基本规则

  投资者参与股份转让,应当委托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委托方式可采用柜台委托、电话委托、互联网委托等。投资者委托指令以集合竞价方式配对成交。证券公司不得自营所主(代)办公司的股份。

  (一)代办股份转让的方式

  股份转让的转让日根据股份转让公司质量,实行区别对待,分类转让。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股份转让公司,股份实行每周5次(周一至周五)的转让方式:

  1.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股东权益为正值或净利润为正值。

  3.最近年度财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

  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股份转让公司,股份实行每周3次的转让方式,为每周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

  股份转让的委托申报时间为转让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之后进行集合竞价配对成交。股份转让以“手”为单位,1手等于100股。申报买入股份,数量应当为1手的整数倍。不足1手的股份,只能一次性申报卖出。股份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证券公司在代办转让业务中可以接受投资者的限价委托,但不得接受全权委托。

  例5—18(2012年3月考题·判断题)

  在股份转让业务中,股份转让以“手”为单位,一手等于100股。申报买入股份,数量应当为一手的整数倍。不足一手的股份,只能一次性申报卖出。(  )

  【参考答案】√

  【解析】股份转让以“手”为单位,1手等于100股。申报买入股份,数量应当为1手的整数倍。不足1手的股份,只能一次性申报卖出。

  (二)代办股份转让的价格确定原则

  转让撮合时,以集合竞价确定转让价格,其确定原则依次是:

  1.在有效竞价范围内能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位。

  2.如果有两个以上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价位:

  (1)高于该价位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位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2)与该价位相同的买方或卖方的申报全部成交。

  3.如果有两个以上的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离上一个转让日成交价最近的价位作为转让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