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证券交易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5-09-17

   竞价的结果有三种可能:全部成交、部分成交、不成交。

  (一)全部成交

  委托买卖全部成交,证券经纪商应及时通知客户按规定的时间办理交收手续。

  (二)部分成交

  客户的委托如果未能全部成交,证券经纪商在委托有效期内可继续执行,直到有效期结束。

  (三)不成交

  客户的委托如果未能成交,证券经纪商在委托有效期内可继续执行,等待机会成交,直到有效期结束。对客户失效的委托,证券经纪商须及时将冻结的资金或证券解冻。

  五、交易费用

  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时,需支付多项费用和税收,如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

  (一)佣金

  佣金是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后按成交金额一定比例支付的费用,是证券经纪商为客户提供证券代理买卖服务收取的费用。此项费用由证券公司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手续费及证券交易监管费等组成。

  佣金的收费标准因交易品种、交易场所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根据中国证监会、原国家计划和发展委员会(现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的《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从2002年5月1日开始,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经纪商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A股、证券投资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笔交易佣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国债现券、企业债(含可转换债券)、国债回购以及以后出现的新的交易品种,其交易佣金标准由证券交易所制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和原国家计划和发展委员会(现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15天内无异议后实施。

  (二)过户费

  过户费是委托买卖的股票、基金成交后,买卖双方为变更证券登记所支付的费用。这笔收入属于中国结算公司的收入,由证券经纪商在同投资者清算交收时代为扣收。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过户费的收取上略有不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的过户费为成交面额的1‰,起点为1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免收A股的过户费。

  对于B股,这项费用称为结算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为成交金额的0.5‰;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亦为成交金额的0.5‰,但最高不超过500港元。

  基金交易目前不收过户费。

  (三)印花税

  印花税是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在A股和B股成交后对买卖双方投资者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的税金。我国税收制度规定,股票成交后,国家税务机关应向成交双方分别收取印花税。为保证税源,简化缴款手续,现行的做法是由证券经纪商在同投资者办理交收过程中代为扣收;然后,在证券经纪商同中国结算公司的清算、交收中集中结算;最后,由中国结算公司统一向征税机关缴纳。

  我国证券交易的印花税税率标准曾多次调整。21世纪以来的调整情况为:2001年11月16日,A股、B股交易印花税税率统一下调为2‰;2005 年1月24日,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从2%0再下调到1‰;2007年5月30日,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1%o上调为3‰;2008年4月24日,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再由3%o下调为1‰;2008年9月19日,证券交易印花税只对出让方按1‰税率征收,对受让方不再征收。

  下面举例说明投资者的交易盈亏。

  例2—5:某投资者于某年10月17日在沪市买入2手X国债(该国债的起息日是6月14日,按年付息,票面利率为11.83%),成交价 132.75元;次年1月6日卖出,成交价130.26元。然后,于2月2日在深市买入Y股票(属于A股)500股,成交价10.92元;2月18日卖出,成交价11.52元。假设证券经纪商不收委托手续费,对国债交易佣金的收费为成交金额的0.2‰,对股票交易佣金的收费为成交金额的2.8‰,则盈亏计算如下:

  1.买入国债的实际付出。2手成交价为132.75元的X国债净价交易额为2 655元;因买入交易日是10月17日,所以已计息天数为126天。根据净价交易应计利息额计算公式,2手国债的应计利息总额为81.68元。本次买入国债的成交金额是应计利息总额和净价交易额的合计数,为2 736.68元。由于2 736.68元与0.2%0的乘积小于1元,所以实际佣金应为起点1元。于是,买入X国债的实际付出为2 737.68元。

  2.卖出国债的实际收入。2手成交价为130.26元的X国债净价交易额为2 605.20元;因卖出交易日是次年1月6日,所以已计息天数为207天,计算得应计利息总额为134.18元。本次卖出国债的成交金额是上面两项的合计数,为2 739.38元。同样,按O.2%0计算佣金不足起点标准,故实际佣金为1元。于是,卖出x国债的实际收入为2 738.38元。

  3.买入股票的实际付出。500股成交价为10.92元的Y股票成交金额是5 460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免收A股过户费,按成交金额2.8%0计算的佣金为15.29元,按税制规定对受让方不征收印花税。于是,买入Y股票的实际付出为5 475.29元。

  4.卖出股票的实际收入。500股成交价为11.52元的Y股票成交金额是5 760元,佣金按成交金额2.8%0计算为16.13元,印花税对出让方按成交金额1‰税率征收,计算为5.76元。于是,卖出Y股票的实际收入为5 738.11元。

  该投资者国债买卖盈利0.70元,股票买卖盈利262.82元。

  下面,再举例说明投资者股票买卖盈亏平衡价格的计算。

  例2—6:某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12元的价格买入××股票(A股)10 000股,那么,该投资者最低需要以什么价格全部卖出该股票才能保本(佣金按2‰计收,印花税、过户费按规定计收,不收委托手续费)。

  设卖出价格为每股P元。

  则:卖出收入=10 000P-10 000×(0.002+0.001)P-10 000

  ×0.001

  =(9 970P-10)(元)

  买入支出=10 000×12+10 000×12×0.002+10 000×0.001

  =120 250(元)

  保本即为:卖出收入-买入支出≥0

  那么:9 970P-10-120 250≥O

  则:P≥12.0622

  即:该投资者要最低以每股12.07元的价格全部卖出该股票才能保本。

  表2-7至表2-11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所列示的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费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