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5-09-26

   一、公司行为概念

  公司行为是指证券发行人资本结构或资金头寸方面发生的影响到其发行的证券的变化。公司行为包含的事件种类很多,如分红派息、配股、(可转债或优先股等)转股、回购、赎回、吸收合并、分立、要约收购、破产等等。公司行为一般而言构成了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证券公司可能有不同程度的介入。

  二、分红派息

  分红派息主要是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的过程,也是股东实现自己权益的过程。分红派息的形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上市公司分红派息须在每年决算并经审计之后,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确定分红派息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随后,董事会根据审议结果向社会公告分红派息方案,并规定股权登记日。 (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分红派息,主要是通过登记结算公司的交易清算系统进行的。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分红派息的操作流程现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分红派息程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似,投资者领取红股、股息无需办理其他申领手续,红股、股息由交易清算系统自动派到投资者账上。

  1 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确定。

  2.分红派息公告。分红派息公告时间为股权登记日3个工作日前。其内容有:分红派息比例、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分红派息对象及其他事宜。

  3.股票股利的派送规则。国有股、法人股、职工股、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红股,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R+1日直接记人各相应股东的证券账户。公众股的红股按下列程序记入各股东证券账户:R日收市后,证券营业部接收股份结算信息库中的红股明细数据;R+1日,红股到账,直接记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另外,可流通股份所派生的红股可上市交易;非流通股份所派生的红股随原股锁定不流通。

  4.现金股利的派送规则。公众股的现金股利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派发。

  三、配股缴款

  股东配股缴款的过程既是公司发行新股筹资的过程,也是股东行使优先认股权的过程。

  (一)配股权证及其派发、登记

  配股权证是上市公司给予其老股东的一种认购该公司股份的权利证明。配股权证分配方案的产生首先由董事会提出配股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告。在现阶段,我国A股的配股权证不挂牌交易,不允许转托管。

  (二)认购配股缴款的操作流程 目前,配股是充分利用证券交易所覆盖全国的营业网点和交易清算系统来组织实施的,具体操作流程分述如下。1上海证券交易所配股操作流程。2.深圳证券交易所配股操作流程。

  四、可转债转股

  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债债转股的做法为例,其操作要点如下:

  (1)可转债"债转股"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所设置"债转股"申报代码和简称。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单位为手,1手为1 000元面额。

  (2)可转债"债转股"需要规定一个转换期。

  (3)可转债持有人可将本人证券账户内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发行公司的股票。每次申请转股的可转债面值数额必须是1手(1 000元面额)或l手的整数倍,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申报,不得撤单。

  (4)可转债的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

  (5)可转债转换成发行公司股票的股份数(股)的计算公式为:

  可转债转换股份数(股)=转债手数x 1 000/当次初始转股价格

  (6)即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当日(T日)转换的公司股票可在T+1日卖出。

  (7)当可转债出现赎回、回售等情况时,按公司发行可转债时约定的有关条款办理。

  五、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推出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005年,我国上市公司开始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其中流通股股东可以采用网络投票形式来行使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