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
(一)权证的发行上市
权证发行人应在权证发行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权证发行结果报送证券交易所,并提交权证上市申请材料。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证,其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标的股票在申请上市之日应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证,应符合以下条件:
权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终止上市:
(1)权证存续期满;
(2)权证在存续期内已被全部行权;
(3)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但可以行权。
(二)权证的交易
经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具有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自营或代理投资者买卖权证。证券公司(证券经纪商)在代理投资者买卖权证时,应自首次买卖权证的投资者全面介绍相关业务规则,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签署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由证券交易所统一制定。
单笔权证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份,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权证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
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
权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按下列公式计算:
权证涨幅价格二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x125%x行权比例
权证跌幅价格二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x125%x行权比例
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
权证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由保荐机构计算;无保荐机构的,由发行人计算,并将计算结果提交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在每日开盘前公布每只权证可流通数量、持有权证数量达到或超过可流通数量5%的持有人名单。
标的证券停牌的,权证相应停牌;标的证券复牌的,权证复牌。证券交易所根据市场需要有权暂停权证交易。
权证交易佣金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起点为5元。
(2)权证的行权
权证持有人行权的,应委托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的会员)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权证行权的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权证行权以份为单位进行申报。
当日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当日可以撤销。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不得卖出。
第四节 特别交易规定
一、大宗交易
二、回转交易
证券的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卖出。过去,我国B股曾经实行T+0回转交易制度。而根据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债券和权证实行当日回转交易。B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
三、股票交易的特别处理
股票交易特别处理分为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和其他特别处理。
四、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于2006年11月制定了《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
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及终止上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