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其它规则包括:(多选)
(1)上市公司的董事、管理层股东及控股股东如拥有任何与上市公司业务竞争的业务,便须全面披露;
(2)持有公司股权5%或以上并能影响公司管理层的股东有两年的售股限制期,其他持有公司股权5%或以上但并没有直接
影响公司管理层的股东,有半年的售股限制期;
(3)在上市时管理层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必须合共持有不少于公司已发行股本的35%。
9.香港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主要持续责任包括:(多选)
(1)季度及半年业绩报告于季后的45天内公布,年报告于年结后的3个月公布。
(2)在上市后两年内,发行人每半年要把其在上市文件中已列明的业务目标及其后的发展进度作一比较。
(3)进行重大交易和要求披露的交易时,须及时报告并作出适当的披露。
(4)发行人在上市后须继续聘用保荐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