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证券交易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5-10-06

  证券经纪关系的建立

  (一)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掌握)

  1.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

  2.证券经纪商向客户讲解业务规则、协议内容和揭示风险,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

  3.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是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在委托买卖过程中有关权利、义务、业务规则和责任的基本约定,也是保障客户与证券经纪商双方权益的基本法律文书。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双方声明及承诺、协议标的、资金账户、交易代理、网上委托、变更和撤销、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甲乙双方的责任及免赔条款、争议的解决、机构客户、附则。

  ▲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根据此项规定,证券公司已全面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在这种模式下,客户与其选择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三方共同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书》。

  4.开立资金账户与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资金账户是指客户在证券公司开立的专门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账户,即《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书》所指的“客户证券资金台账”。

  【例1·单选题】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 ),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

  A.证券公司

  B.商业银行

  C.政策性银行

  D.中国证券结算机构

  【答疑编号2909040104】

  『正确答案』B

  【例2·单选题】( )是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在委托买卖过程中有关权利、义务、业务规则和责任的基本约定,也是保障客户与证券经纪商双方权益的基本法律文书。

  A.《客户须知》

  B.《风险提示书》

  C.《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D.《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

  【答疑编号2909040105】

  『正确答案』C

  (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掌握)

  中国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在2007年全面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与以往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模式相比,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5个)

  1.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只能存放在指定的商业银行,不能存入其他任何机构。

  2.指定的商业银行须为每个客户建立管理账户,用以记录客户资金的明细变动及余额。指定的商业银行须为证券公司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用以客户证券交易交收资金的划付。该账户以证券公司名义开立,但其资金全部为客户所有。“管理账户”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的二级明细记录账户。

  3.客户、证券公司和指定商业银行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明确具体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项。

  4.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全部通过指定商业银行办理。

  5.指定商业银行须保证客户能够随时查询其交易结算资金的余额及变动情况。

  (三)委托人、证券经纪商的权利与义务(熟悉)

  ▲经纪关系的建立只是确立了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的代理关系,而并没有形成实质上的委托关系。

  ▲证券交易中的委托单,如经客户和证券经纪商双方签字和盖章,性质上就相当于委托合同。

  ▲客户是授权人、委托人,证券经纪商是代理人、受托人。

  1.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1)选择经纪商的权利;

  (2)要求经纪商忠实地为自己办理受托业务的权利;

  (3)对自己购买的证券享有持有权和处置权;

  (4)对证券交易过程的知情权;

  (5)寻求司法保护权;

  (6)享受经纪商按规定提供其他服务的权利,如交割单的打印、证券和资金结余的查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