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包含的要素有: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对象。
二、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
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是:
(1)业务对象的广泛性。
(2)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
(3)客户指令的权威性。
(4)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考点二】证券经纪关系的建立
一、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
按我国现行的做法,投资者入市应事先到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或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及其代理点开立证券账户。在具备了证券账户的基础上,投资者就可以与证券经纪商建立特定的经纪关系,成为该经纪商的客户。这~关系的建立过程包括:证券经纪商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协议内容和揭示风险,并请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客户与证券经纪商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与其选择的指定商业银行、证券经纪商签订《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合同》;客户在证券营业部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等。
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
目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中国证监会也明确要求证券公司在2007年全面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是指证券公司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指定的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指定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及其客户签订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合同,约定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项,并按照证券交易净额结算、货银对付的要求,为证券公司开立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通过指定商业银行办理,指定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余额及变动情况的查询服务。
三、客户和证券经纪商委托关系的确立
经纪关系的建立只是确立了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的代理关系,而并没有形成实质上的委托关系。当客户办理了具体的委托手续,包括客户填写委托单(柜台委托)或自助委托(包括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及证券经纪商受理委托,则客户和证券经纪商之间就建立了受法律约束和保护的委托关系。证券交易中的委托单,如经客户和证券经纪商双方签字和盖章,性质上就相当于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而达成的协议。委托单不仅具备委托合同应具备的主要内容,而且明确了证券经纪商作为受托人以委托人(客户)的名义、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办理证券投资事务权限的义务,明确了证券经纪商是委托人进行证券交易代理人的法律身份。这种委托关系表现为:客户是授权人、委托人,证券经纪商是代理人、受托人。
【考点三】账户管理
一、经纪业务客户账户的内容
经纪业务客户账户主要包括:客户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包括普通资金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代理中国结算公司开立的各市场证券账户(包括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代理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经核准允许受理的其他金融产品账户等。
二、账户管理的内容
账户管理主要包括:账户的开立、信息变更、注销,证券账户的合并、挂失补办,不合格账户、休眠账户及风险处置休眠账户的管理,账户信息比对与报送;客户账户档案管理等。
【考点四】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
一、投资者教育
投资者教育主要是对投资者进行证券法规宣传、证券知识普及、证券交易风险揭示和证券公司基本信息公示等。投资者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参与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进而提高投资者理性投资、规避风险、自我保护的能力。
投资者教育主要是通过营业部设立“投资者园地”、公司网站、交易委托系统、客服中心等多种渠道,并综合运用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材料、户外广告、培训讲座、电话语音提示、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适当性管理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为客户提供适当的产品和服务。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客户财务与收入状况、证券专业知识、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年龄等情况,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时,对客户进行初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后至少每两年根据客户证券投资情况等进行一次后续评估,并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分类结果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形式记载、留存。
证券公司应当事先明确告知客户所提供服务或者销售产品的风险特征,按照规定程序,提供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服务或产品。
【考点五】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一、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含义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统称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基本原则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基本原则是:
(1)依法合规。
(2)诚实守信。
(3)公平维护客户利益。
【考点六】证券经纪业务的营销管理
一、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的主要内容
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主要包括客户招揽、产品及服务销售和客户服务三个方面。
1.客户招揽
客户招揽即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通过营销渠道,采取多种促销方式,与客户建立关系并促成交易的过程。
2.证券类产品及服务销售
证券公司在开展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时,既可以营销本公司提供的经纪业务服务及与经纪业务相联结的其他服务产品,也可以受他人委托代销其他公司产品及服务。
3.客户服务
客户服务是证券公司营销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证券公司营销活动的始终。
在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中,客户服务主要包括交易通道服务、有形服务和信息咨询服务等附加服务。其中,交易通道服务是证券经纪业务服务的核心。
二、营销策略的分类
根据所选择的细分市场数目和范围,可以将目标市场选择策略分为无差异市场营销策略、集中性市场营销策略和差异性市场营销策略三种方式。
无差异市场营销策略是指不考虑各细分市场的差异性,仅强调它们的共性,而将它们视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市场。
集中性市场营销策略又称密集性策略,是指公司集中所有力量来满足一个或几个细分市场的需求。
差异性市场营销策略也称多重细分市场策略,是指公司根据不同的目标市场采用不同的营销策略,甚至设计不同的产品来满足不同目标市场上的不同需求。
三、营销渠道的分类
证券公司营销渠道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1)直接营销渠道。直接营销渠道是指产品在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的直接流通和销售,即由证券公司直接将产品和服务销售或提供给客户。
(2)间接营销渠道。间接营销渠道是指产品通过中间商或中介机构来流通。
【考点七】客户投诉管理
一、客户投诉的目的和原因
一般客户投诉的目的是希望他们的问题得到重视和解决、损失得到补偿或得到更好的服务等。客户投诉最根本的原因是客户没有得到预期的服务,即实际情况与客户期望有差距。
二、客户投诉的分类
一般客户投诉可以分为有效投诉和无效投诉两类。
1.有效投诉
有效投诉指由于证券公司及其营销人员的原因,导致客户利益受损或客户对证券公司产品及服务不满而引起的客户投诉,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营销人员负有一定的责任。
2.无效投诉
无效投诉指由于客户自身原因导致客户利益受损或客户对证券公司产品及服务的误解而投诉,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营销人员没有任何责任。
【考点八】证券经纪业务的主要风险
一、合规风险
证券经纪业务的合规风险主要是指证券公司在经纪业务活动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等行为,可能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二、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主要是指证券公司在经纪业务经营中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不严,或工作人员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等而导致客户账户管理差错或违规、侵害客户权益、造成客户资产损失、引发客户纠纷,而使证券公司受到监管处罚或因承担赔偿责任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三、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是指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包括电脑设备、供电、通信设施等)发生技术故障,导致行情中断、交易停滞、银证转账不畅,或在容量、运作等方面不能保障交易业务正常、有序、高效、顺利进行,从而可能给客户造成损失,证券公司因承担赔偿责任而带来经济或声誉损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