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应当在每年上半年结束后的60天内编制成中期报告。中期报告正文包 括:财务报经营情况的回顾与展望、重大事件的说明、发行在外股票的变动和股权结 构的变化、股东大会简介等。
在看财务报表时要注意:若公司持有其他企业50%(不含50%)以上权益的,公 司应与其控股的企业编制合并报表。对应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进行合并报表处理的被控 股企业应明确列示,并阐明原因。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 告,应在本报告期内对相关事宜进行说明。
在看财务报表附注时,我们应该注意对报告期内下列情况的说明:与最近一期年 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或方法发生了变化;报告主体由于合并、分立等原因发生变化、 生产经营环境以及宏观政策、法规发生了重大变化,因而已经、正在或将要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及负债类项目与上一会计年 度末资产负债表对应各项目相比、损益表各项目与上年同期损益相同项目相比,发生 异常变化以及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项目发生的变化。
中期财务报告,除特别情况处,无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凡是经审计的中期财 务报告,应在表头下成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