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证券投资分析的信息来源
信息是进行证券投资分析的基础。
(一)政府部门
政府部门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者,是信息发布的主体,是一国证券市场上有关信息的主要来源。政府部门的八个部门:国务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我国四大宏观调控部门包括: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
(二)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布的证券行情、按日制作的证券行情表以及就市场内成交情况编制的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与年报表等成为技术分析中的首要信息来源。
(三)中国证券业协会
(四)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五)上市公司
主要提供的是财务报表和临时公告。上市公司作为经营主体,其经营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投资者对其价值的判断,从而影响其股价水平的高低。作为信息发布的主体,它所公布的有关信息是投资者对其证券进行价值判断最重要来源。
(六)中介机构
证券中介机构是指为证券市场参与者如发行人、投资者等提供各种服务的专职机构。
分类: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及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
(七)媒体
首先,媒体是信息发布的主体之一。
其次,媒体同时也是信息发布的主要渠道。具体内容包括书籍、报纸、杂志,其他公开出版物以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披露有关信息。
(八)其他来源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实地调研、专家访谈、市场调查等获得有关的信息,也可以通过家庭成员、朋友、邻居等获得有关信息,其他包括内幕的信息。
根据有关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的规定:证券分析师从事面向公众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时,所引用的信息仅限于完整、详实地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不得以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为依据向客户或投资者提供、分析、建议、预测等。所以证券分析师应当非常谨慎地处理所获得的非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