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证券从业考试投资分析考点第二章第二节(2)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6-30

  二、债券报价与实付价格(新改编部分)

  (一)报价形式
  交易中,报价是每100元面值债券的价格,报价方式:
  1、全价报价。所见即所得。缺点是含混了债券价格涨跌的真实原因。
  2、净价报价。在债券报价基础上加上该债券自上次付息以来的累积应付利息。优点是利息累积因素从债券价格中剔除,可以更好反映债券价格的波动程度。缺点是双方需要计算实际支付价格。

  (二)利息计算
  注意全年天数和利息累计天数的计算。
  1、短期债券。通常全年天数定为360天,半年180天。利息累积天数则分为按实际天数(ACT,全称是Actual)计算和按每月30天计算两种。
  教材P29例2-1(一定要看)
  2、中长期附息债券
  全年天数有的定为实际全年天数,也有定为365天。累计利息天数也分为实际天数和每月30天两种计算。
  我国交易所市场对附息债券的计息规定是,全年天数统一按365天计算;利息累积天数规则是“按实际天数计算,算头不算尾、闰年2月29日不计息”。
  教材P30例2-2(一定要看)
  3、贴现式债券
  我国目前对于贴现发行的零息债券按照实际天数计算累积利息。闰年2月29日也计利息。公式为:
  应计利息额=(到期总付额—发行价格)/(起息日至到期日的天数)×起息日至结算日的天数
  教材P30例2-3(一定要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