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承销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5-09-15

   【考点一】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准备工作

  一、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法定条件及关注事项

  1.基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一般规定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还应当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2)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3)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

  (4)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5)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规定。

  (6)上市公司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

  3.配股的特别规定

  向原股东配股,除符合上述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拟配股数量不超过本次配股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的规定:

  (1)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2)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