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投资分析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5-09-16

   一、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可以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两类主体:证券公司和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投资咨询机构。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明确了证券投资顾问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两类基本形式。

  二、我国证券分析师与投资顾问的基本内涵

  1.证券分析师

  我国的证券分析师是指那些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执业协会注册登记的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人员。

  2.证券投资顾问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三、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区别和联系两者具有显著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下述方面:

  1.立场不同。

  2.服务方式和内容不同。

  3.服务对象有所不同。

  4.市场影响有所不同。

  同时,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两类基本业务形式又有密切联系。在服务流程上,证券研究报告一般是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重要基础,证券投资顾问团队依据证券研究报告以及其他公开证券信息,整合形成有针对性的证券投资顾问建议,再按照协议约定向客户提供。

  四、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业务模式、流程管理与合规管理

  1.证券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基本模式和流程管理证券研究报告由专门研究部门制作。研究部门的研究人员负责撰写、制作证券研究报告。

  证券研究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宏观经济、行业或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分析,上市公司盈利预测、法规解读、估值及投资评级,相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流程通常包括以下五个主要环节:

  (1)选题,即选择和覆盖研究对象。

  (2)撰写,包括数据资料收集、研究分析和报告写作。

  (3)质量控制。

  (4)合规审查。

  (5)发布。

  2.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业务模式

  在证券研究领域已经确立一定市场地位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主要有三种收入实现方式:

  (1)向基金等机构客户提供证券研究报告。

  (2)向基金之外的保险、私募等机构投资者销售证券研究报告,收取销售收入。

  (3)与证券公司签订协议,向证券公司的经纪客户(除基金外的客户)发送证券研究报告,由证券公司统一向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支付费用。

  3.合规管理

  大部分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内部控制机制和隔离墙制度。部分公司已经建立清晰合理、运转有效的证券研究报告合规审查、证券分析师跨越隔离墙管理制度。

  (1)隔离墙制度与跨越隔离墙管理。隔离墙是证券公司以信息隔离为核心的内部控制机制,实现存在利益冲突的部门和业务的相互隔离,防止保密信息或非公开信息在相关部门间的有害传递,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

  (2)静默期制度。静默期一般指证券机构担任证券公开发行活动的承销商或财务顾问,在本机构承销或管理的证券发行活动之前和之后的一段时期内,其研究人员不得对外发布关于该发行人的研究报告。

  五、证券投资顾问的流程管理与业务模式

  1.证券公司提供证券投资顾问增值服务的流程管理

  证券公司探索形成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流程主要有四个环节:

  (1)服务模式的选择和设计。

  (2)客户签约。

  (3)形成服务产品。

  (4)服务提供。

  2.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基本模式

  (1)与客户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2)与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合作,为证券公司的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顾问服务,直接从客户收取服务报酬或者从证券公司取得服务收入。

  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等为载体提供证券投资建议服务行为。

  六、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与证券经纪业务的关系

  1.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与证券经纪业务的差异和边界.

  (1)证券经纪业务与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具有不同的要素和功能。

  (2)证券经纪业务与投资顾问业务的边界问题。

  (3)证券经纪服务与投资顾问服务的融合情形。

  (4)《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附带向客户提供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投资建议服务,不就该项服务与客户单独作出协议约定、单独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的,其投资建议服务行为参照执行本规定有关要求。

  2.证券投资顾问与证券经纪人具有不同的法律定位

  证券经纪人不是证券公司的正式员工。证券投资顾问是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向客户提供证券顾问服务的正式员工。

  3.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与证券经纪业务的关系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与证券经纪业务在立法或者规则上相互独立。在实践操作中,两者存在紧密联系。

  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与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关系

  1.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与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关系。

  2.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与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关系。

  八、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与证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业务的关系

  1.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与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保荐业务的关系。

  2.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与证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业务的关系。

  【考点二】证券投资咨询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制度

  一、涉及证券投资咨询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内容

  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2)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3)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4)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5)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2.《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基本内容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对证券投资咨询行业作了定义,并对市场准入、人员管理、基本要求等作了法规上的界定。

  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

  2010年10月12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这两个规定是适应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探索实践,针对两类基本业务形式确立的制度规范。

  1.《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

  (1)证券研究报告发布监管。

  (2)对证券研究报告发布机构要求。

  (3)对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人员要求。

  (4)证券研究报告格式要求。

  (5)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与其他证券业务的隔离墙要求。

  (6)违规处理。

  2.《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

  (1)关于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监管。

  (2)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规范要求。

  (3)对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人员的要求。

  (4)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规处理。

  三、其他证券投资咨询的相关规定

  1.《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

  2.《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3.《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

  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职业规范

  证券投资咨询行业执业应遵守十六字原则:独立诚信、谨慎客观、勤勉尽职、公正公平。

  五、各国投资联合会及其《国际伦理纲领、职业行为标准》

  1998年,各国投资联合会国际协议会通过了《国际伦理纲领、职业行为标准》,它是一个具指导性质的协议,没有强制性约束,可以作为各分析师协会在重新认识自己的职业行为伦理时参考。

  1.投资分析师总要求

  《国际伦理纲领、职业行为标准》从总体上对投资分析师提出了三大基本要求:

  (1)诚实、正直、公平。

  (2)以谨慎认真的态度,从道德标准出发进行各种行为,包括对待公众、自己的客户、潜在的客户、雇主、雇员以及其他投资分析师等。

  (3)努力保持和提高自己的职业水平和竞争力,掌握和应用所有本职业所适应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包括《国际伦理纲领、职业行为标准》以及本国或地区的准则。

  2.投资分析师道德规范三大原则

  (1)公平对待已有客户和潜在客户原则。

  (2)独立性和客观性原则。

  (3)信托责任原则。

  3.投资分析师执业行为操作规则

  (1)在作出投资建议和操作时,应注意适宜性。

  (2)合理的分析和表述。

  (3)信息披露。

  (4)保存客户机密、资金以及证券。

  4.投资分析师执业纪律

  (1)禁止不正确表述。

  (2)利益冲突的披露。

  (3)交易的优先权。

  (4)自行交易。

  (5)禁止利用非公开信息。

  (6)禁止剽窃。

  5.投资分析师责任

  投资分析师负有监督、审计以及影响其他人行为的责任,禁止各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职业道德标准的行为。另外,投资分析师负有告知雇主有关国际和国内职业道德标准的责任,以避免不必要的制裁和冲突。

  【考点三】证券分析师自律组织

  一、中国证券分析师自律组织

  我国的证券分析师行业自律组织——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专业委员会(Securities Analysts Association of China,SAAC)于2000年7月5日在北京成立。.

  中国证券分析师行业自律组织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制订证券投资咨询行业自律性公约和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与职业道德规范、

  二、国际主要证券分析师自律组织

  1.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组织

  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协会(ACⅡA)于2000年6月正式成立,注册地在英国,秘书处于2002年由英国迁至瑞士苏黎世。2001年6月,中国证券业协会代表团以观察员身份列席了会员大会。2001年11月,中国证券分析师协会正式被接受成为ACⅡA的成员。ACⅡA的主要宗旨是建立国际性的职称评估计划,推出投资分析师国际水平考试,并颁发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资格。

  CⅡA考试由基础考试和最终考试组成。通过CⅡA考试的人员,如果拥有在财务分析、资产管理或投资等领域3年以上相关的工作经历,即可获得由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协会授予的CⅡA称号。

  考试内容。CⅡA考试分为国际通用知识考试和国家知识考试两部分。

  2.亚洲的证券分析师组织

  亚洲证券与投资联合会(ASIF)由亚洲证券分析师联合会更名而来。它是亚太地区非官方的证券分析师行业交流与合作组织。

  ASIF目前的正式会员单位有14个。

  3.CFA协会

  CFA协会是一家全球性非营利专业机构,负责在全世界管理CFA(特许金融分析师)课程和考核项目,并为投资业制定专业行为操守和投资表现报告准则。目前,CFA协会拥有80 000多名注册会员,其中包括来自全球120个国家或地区的67 000多名CFA特许状持有人以及遍布52个国家和地区的131个会员协会。

  获得CFA证书需要通过三级考试,其中,CFA一级要求掌握财务分析、宏观/微观经济学及定量分析的基本理论,二级要求运用所学到的金融理论,比较并推荐最合理的投资工具,三级则要求深刻理解基金管理理论并通过案例分析作出投资决策。

  4.欧洲的证券分析师组织

  欧洲证券分析师公会成立于1962年,由欧洲19个国家的协会组成,其总部位于德国的法兰克福。

  5.拉丁美洲的证券分析师组织

  拉丁美洲金融分析师和投资管理协会联盟以巴西协会为中心,包含墨西哥、阿根廷,于1998年召开成立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