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投资分析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5-11-01

   一、含义

  根据l997年《暂行办法》,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向证券、期货投资人或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二、主体

  根据《证券法》,它包括证券公司和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投资咨询机构。

  三、形式

  中国证监会在2010年lO月12日颁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明确了证券投资顾问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两类基本形式。

  四、报告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是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市场走势或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形成证券估值、投资评级等投资分析意见,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并向客户发布的行为。

  五、业务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它主要包括投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基本原则是守法合规、诚实信用、忠诚客户利益。

  六、作用

  明确了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的角色定位,强调了证券研究在证券服务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反映了证券投资咨询是向客户提供专业顾问服务的本质特征。

  要点二

  (我国证券分析师与投资顾问的基本内涵)

  1.证券分析师:是指那些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的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人员。

  2.证券投资顾问:是指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

  要点三

  (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区别和联系)

  一、区别

  1.立场不同:前者基于特定客户的立场,遵循忠实客户利益的原则,向客户提供适当的证券投资建议;后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进行研究分析,撰写发布研究报告。

  2.服务方式和内容不同:前者是在了解客户的基础上,依据合同约定,向特定客户提供适当的、有针对性的操作性建议,关注品种选择、组合管理建议以及买卖时机等;后者是向不特定客户的发布,提供证券估值等研究成果,关注证券定价,不关注买卖时机等具体建议。

  3.服务对象有所不同:前者一般服务于普通投资者,强调针对客户类型、风险偏好等提供适当的服务;后者服务于基金、QFIl等能理解研究报告和有效处理有关信息的专业投资者,强调公平对待证券研究报告接收人。

  4.市场影响有所不同:前者与特定客户的证券投资及其利益相关,但通常不会显著影响证券定价;后者向多个机构客户同时发布,对证券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二、联系

  1.在服务流程上,证券研究报告一般是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重要基础,证券投资顾问团队依据证券研究报告和其他公开证券信息,整合形成有针对性的证券投资顾问建议,再按照协议约定向客户提供。

  2.在两个规定的内容上,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包括证券研究报告或者基于证券研究报告、理论模型以及分析方法形成的投资分析意见等;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为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提供证券研究支持。